稿件搜索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侨敏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侨敏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侨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吉祥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吉祥先生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吉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万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及其对应的增值税税费28,783.54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31,439.64万元。

  注(2):包含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注(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2025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与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期间,预先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后续定期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募集资金结余。因此,该等项目的期末投入使用进度公式不适用。

  注5:“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信息技术与营销网络建设,属于费用化投入,其效益体现为对公司整体能力的综合提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无法单独量化核算,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和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

  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

  2、“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募集资金结余。因此,该等项目的期末投入使用进度公式不适用。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承诺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

  1、最近12个月是指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3、“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前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4、“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现金管理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现金管理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现金管理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