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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7,470,887.76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67,530.3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60.2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37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50.4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针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针对合同资产,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 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7.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428.2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88207                                                  公司简称:格灵深瞳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7,470,887.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尚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以“让AI造福人类,让世界更安全更宜居更健康”为愿景,长期深耕视觉算法与多模态大模型,致力于推动AI在真实业务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作为中国AI领域的深耕者,公司专注于将先进的计算机视觉、多模态大模型、大数据分析和机器人等技术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构建了从模型算法、AI基础设施产品到解决方案服务的端到端体系,基于国产化芯片提供面向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政务及特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终端计算设备及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及服务

  2.1智慧金融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最新版AI+金融全系列整体解决方案,智慧金融产品阵容全新升级。一方面,深化原有安防、运营、风控、营销等细分场景,实现更复杂的场景识别;另一方面,全面深入银行核心业务流程,通过智慧金融智能平台级产品,以及贷后助手、财报助手、流水助手等垂直智能体应用,真正迈向多场景、个性化的AI智能助手时代。

  

  元识(MetaSense)金融多模态智算平台产品家族,涵盖金砖安防智算解决方案、睿镜运营智算解决方案、知岸金融助手方案等多款深入银行细分场景的系统平台,构建了AI应用的场景化产品矩阵。该平台以公司自研的视觉基础模型、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平台为基础支撑,构建了“硬件设备-基座平台-解决方案”的全栈能力,全面深入银行核心业务场景,赋能银行智能化升级。

  2.1.1金砖视频智算解决方案

  金砖视频智算解决方案(以下简称“金砖”)涵盖从基座平台到智能系统,聚焦银行安防、运营、风控、营销场景,基于大模型能力、小模型能力、智能体能力,利用摄像头接入边缘分析设备,识别营业网点、金库等不同场所下的物品和人类行为,监控和分析各部门关注的特定事件。作为银行智能化转型新基建,金砖智算平台基于算法管理基础系统,采取云边端架构,可全方位管理边缘算法到中心大模型算法,并通过设计算法成长机制,提升算法的泛化能力,在30万路摄像头下保持同样的算法精度,实现60余种场景识别类算法规模化落地。基于金砖智算平台能力,可快速开发符合行业需求的专属子系统和智能体应用。金砖创新性地采取“大模型+小模型”的灵活组合方式,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最优配置。

  2.1.2睿镜运营智算解决方案

  睿镜运营智算解决方案(以下简称“睿镜”)为一套面向银行运营场景的AI智能管理系统,具备完善的行业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可提供智能管理(包含智能告警、履职、通行、客流等)、重要档案、报表中心、数据看板、设备运维等多种功能,覆盖现金交易、授权交易、现金库碰库、作业违规以及内部行政监督、金库工作合规、综合客流分析等多类细分场景。依托元识AI核心系统,睿镜涵盖了“硬件设备-应用系统-解决方案”的平台级产品能力,并且以视觉大模型和大语言模型为基础,通过轻量化算法训练平台、“大模型+小模型”灵活组合方案和专属智能体集合,打造一套“看懂、管好、预警、优化”的AI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检查、结果汇总、快速报告的银行运营业务闭环。

  在金融行业的AI落地实践中,公司通过“顾问+产品+服务”一体化模式进行价值交付,在提供标准化产品的同时,依托元识(MetaSense)AI核心系统,快速利用客户现场的真实数据打磨算法,不断优化提升元识金融多模态智算平台的产品力和服务能力,让AI技术真正融入业务场景,赋能银行数字化转型升级。

  2.2城市管理领域

  公司城市管理领域的产品矩阵实现了全面升级和迭代,形成了以战狼智能视图大数据系统(以下简称“战狼”)和深眸视觉智能工坊(以下简称“深眸”)为核心的双轮驱动产品体系。

  2.2.1战狼智能视图大数据系统

  战狼是以计算机视觉能力为基础的公安视图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具备业务逻辑的功能呈现,包括图片检索、时空研判、布控告警、同亲缘档案查询、时空技战法等功能,产品本身即是相对标准的视图基础业务平台,同时为其他公安的整体业务提供能力接口输出。战狼搭载新一代多模态大模型(VLM),采用全国产化方案对视频图像数据解析,满足多警种需求,广泛应用于公安实战。

  2.2.2深眸视觉智能工坊

  深眸是一款面向泛安防场景的下一代AI基础设施产品,定位为业务编排中台,与训练平台(AI Edge Studio)、推理平台(灵犀数据智能平台)协同构成完整的“训推一体”联合解决方案。深眸深度融合计算机视觉模型与多模态大模型能力,通过可视化、低代码、灵活可配置的算法编排引擎,支持从算法构建到任务部署的全流程,可实现对视频、图像、文本等多源异构数据的联合分析、智能推理与精准预警,构建“感知-研判-处置-迭代”的全闭环体系,让安防应用从“看得见”进化到“会思考”,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2.3政务及特种领域

  面向政企与关键行业客户,公司围绕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在多模态大模型及智能体应用的端到端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具场景价值的解决方案。

  2.3.1深瞳大模型一体机

  深瞳大模型一体机,具有知识库+模型运管+Agent生产的企业级服务底座,使上层平台能够通过大模型的调度、应用,直观将行业用户内网知识与核心业务绑定,在“数据不出域”的安全底线下实现日常办公提效,并提供可持续的咨询、交付、扩展服务,满足国产信创要求,助力AI在高安全场景的落地应用。其中,行业大模型一体机支持搭载DeepSeek、Qwen等国内主流大模型,性能支持32B-671B参数规模,并适配多款国产芯片。“灵感”多模态一体机搭载深瞳灵感VLM多模态大模型,在提供高精度标准事件检测的基础上,可利用多模态能力理解复杂场景,实现从感知到认知的跨越。目前,深瞳大模型一体机已应用于政企、科研办公等场景。

  2.3.2墨刃Z1AIPC

  墨刃Z1AIPC,是一款全栈、自主可控的智能办公终端,内置本地AI助手,深度支持公文、PPT、知识库、文件脱敏等场景,将AI技术与实际业务紧密结合。在架构上,它具备端云协同能力,可安全调用模型与算力,满足党政军与关键行业的高安全办公需求。在部署和应用上,墨刃AIPC设计灵活:既能作为独立的智能终端高效运行,也能与后端的大模型一体机无缝联动,实现算力共享,并可调用更强大的“数字员工”应用,为用户提供灵活且可扩展的AI能力。针对用户日常工作中“文件检索难、公文写作慢”等普遍痛点,墨刃AIPC提供了AI问答与辅助写作等实用功能,将AI技术与实际业务场景深度结合,切实解决用户痛点。

  2.3.3智能终端计算设备

  面向特种环境下的高可靠性、耐极端条件等需求,公司主要提供以国产化芯片为核心的智能终端计算设备,具体产品形态包括主板,以及信创类、加固类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硬件、通信终端类产品等。

  2.4智慧教育领域

  智慧体育解决方案主要针对普教、高教、部队训考场景,基于自研的三维视觉识别技术,结合动作模型库和人体运动功能学,可实现学生日常训练与体育考核的过程记录分析、成绩自动评判、数据自动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大幅提升体育训练和考核的科学化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推出“阳光跑”系列产品,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优化算法精度及效率,适配不同算力平台,推出大小屏系列与智慧体育解决方案,聚焦体育中考到普教、高教体考体训、部队体训提供丰富的产品矩阵。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提供面向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产品及智能终端计算设备获得销售收入。人工智能产品既可以标准化模式销售,也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组合,提供定制化服务,以整体行业解决方案向客户交付。

  2、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了覆盖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协同化研发体系,根据项目特性灵活采用瀑布开发模式、敏捷开发模式,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基础上,通过不同研发模式适配多元化业务场景,实现技术资源高效复用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响应,以用户需求为核心进行研发活动,并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过程中不断对执行结果和阶段目标进行总结复盘,通过不断迭代完善产品质量和改进研发过程。公司具体的研发过程如下图所示:

  

  (1)在产品需求调研阶段,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和用户核心需求进行调研分析,并结合公司产品战略规划,由产品团队完成需求分析,确定产品的核心目标特性和功能,由研发团队进行技术路线规划。

  (2)在可行性验证阶段,公司进行大量算法实验以寻找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产品经理、算法工程师、软硬件开发工程师和测试团队密切配合,在产品负责人的协调下进行多次短平快的软件原型迭代,每一次迭代都会在产品实际使用场景中进行反复实验确认,通过与客户持续沟通,调整和优化,确认产品最终形态的各功能模块和参数指标,并明确研发周期。在整个过程中,算法团队负责完成实验场景的建设和数据收集,并进行验证性实验;软件开发团队负责针对应用场景进行原型验证和开发;通用硬件团队负责对硬件产品的相关指标进行可行性实验和评估。

  (3)在产品研发阶段,产品经理将总结可行性验证阶段的成果,转化为产品功能指标及开发任务,确保产品交付节点和产品定义与用户预期保持一致;算法和工程团队协同完成算法模型设计开发、数据收集清洗、功能特性开发等工作;测试团队按照产品定义对产品每个开发版本进行验收,并完成自动化测试脚本;通用硬件团队完成新硬件产品的选型评估和整体设计,有效评估产品适用性、稳定性、可靠性、国产化率等特性,并负责设备软件开发和集成,交付少量可以进行测试认证的工程样机。该阶段产品会发布多个内外部测试版本,在实践中进行快速迭代。

  (4)产品发布阶段是在产品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后,产品经理制定产品的标准文档、销售价格、实施方案,建立售后体系,通过与质量、市场、销售等部门确认,满足目标市场的销售条件时,产品正式发布;新的硬件产品会在这一阶段完成小批量验证和量产导入,实现加工生产工艺所需要的工装硬件和工具软件;测试团队进行大量密集的现场测试,确保产品满足产品定义的各类功能指标,并完成质量验收。这一阶段的完成标志产品正式版本发布。

  (5)产品运营阶段在产品正式发布后,产品经理结合市场反馈与发展趋势,制定多个后续产品版本,不断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新版本,以对产品进行持续的运营、维护和改进。

  通过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算法、产品、销售等各部门之间的深度协同机制,公司实现了研发资源的全局优化配置与创新能力的指数级放大,瀑布开发模式、敏捷开发模式相结合的双轨模式既保障了定制化业务的敏捷响应,又通过技术沉淀强化了自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需求牵引创新、创新驱动增长”的良性循环。

  3、采购模式

  公司不涉及硬件的直接生产。针对标准硬件、配件及服务类采购,公司形成采购计划后向供应商提出待采购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供应商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付;针对定制化硬件,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并发货至委外加工厂,由其进行生产加工,采购产品到货后,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后入库。公司具有完备的产业链资源,为公司选择优质代工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公司依托代工厂已有的完善的品质控制、生产制造管理和硬件设施进行专业的代工生产;通过新产品导入、质量检验标准发布、生产工艺发布、测试检验工具发布等方式确保产品生产的有效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4、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下游行业的业务特点与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在直接销售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渠道商,向终端客户或渠道客户(含集成商)销售产品及解决方案,使产品以不同的方式触达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销售服务。其中终端客户是指直接使用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各行业领域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客户(含集成商)是指承担销售推广、系统集成、安装部署、运营维护等职能的企业,包括经销/代理商、终端客户的项目总包方或其指定的工程服务商等。公司与客户直接对接需求,通过商务谈判、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人工智能”行业。

  (1)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的发展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重塑全球科技格局与产业生态。2025年是人工智能行业从“技术探索”迈向“规模化商用”的关键转折点,人工智能技术由浅入深加速推进,逐步实现从“有能力”走向“有用处”,具体呈现出“技术在认知推理与多智能体协同上寻求突破、应用向垂直场景深耕以解决真实痛点”的双线并进格局。

  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人工智能+”行动,我国不断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顶层设计。作为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演进,技术通用性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从单点突破转向体系化创新;开源生态加速知识共享,与闭源模式互补推动技术繁荣;应用场景从消费端向科技、交通、医疗等各领域渐进式渗透,垂直领域落地能力成为企业关键竞争力。在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日益繁荣,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突破9,000亿元 ,同比增长24%;2025年预计突破1.2万亿元 。截至2025年底,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6,000家,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的完整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各类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活跃,为人工智能实现规模化落地与产业赋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日益成熟的产业生态,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快了战略部署的节奏。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系统提出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六大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2035年,提出了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总体目标;面向2027年和2030年,分别提出新一代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应用普及率、智能经济发展水平等阶段性发展目标。

  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并将“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列为年度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战略从技术应用层面向经济形态重构层面跃升。根据“十五五”规划建议的宏伟蓝图,人工智能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技术工具,而是作为像水、电一样的基础生产要素,深度嵌入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肌理之中。从具身智能在制造业的规模化落地,到AI Agent重构政务服务与商业流程,再到“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垂直领域的纵深渗透,一场全方位、全链条的智能化变革正在神州大地加速演进。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正以“新质生产力”核心引擎的姿态,不仅推动着传统产业的蝶变升级,更在重塑全球竞争格局中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引领中国经济向着高质量、可持续的未来阔步前行。

  (2)主要技术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特征,行业进入壁垒不仅体现在基础算法的先进性,更在于“全栈技术能力+深度行业认知+复杂场景工程化”的综合竞争力。在技术维度上,企业需具备从算法研发、数据平台构建到媒体流加速与大规模调度的全栈式技术架构。同时,面对复杂的硬件环境,还需具备极强的软硬适配与边缘计算能力,通过模型压缩与端云协同确保高效运行。在行业应用维度上,需建立“技术深耕与行业洞察双轮驱动”的能力。不仅要攻克前沿技术难题,更要深入理解金融风控、城市治理等特定行业的业务流程、痛点、需求及法规标准等,具备将技术输出转化为符合行业规范与安全标准的解决方案的能力,并通过长期项目积累行业信任,形成隐性竞争壁垒。在商业化与资源整合维度上,企业需在标准化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具备灵活、高效的定制化交付与中台化架构支持能力,以平衡规模化推广与个性化需求。特别是在开拓政务及特种领域智能化业务时,需在产品、技术及供应链(国产化适配、资质认证等)上进行深度的资源协同整合,形成系统性工程与商业落地优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2.1技术引领:算法与模型持续突破

  公司的技术实力在国际权威评测与顶级学术会议上屡获验证,确立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地位。公司自研的视觉大模型Glint-MVT系列采用Vision Transformer的网络架构在10亿量级图像数据上预训练,学术评测超过CLIP和SigLIP,实验结果已经公布在计算机视觉会议ECCV2024相关论文上;结合公司自研的视觉大模型Glint-MVT和开源大语言模型,深瞳灵感-7B多模态大模型及其全流程开源版本LLaVA-OneVision-1.5在公开benchmark上达到Qwen2.5VL同等量级模型水平。公司探索了事件与对象双层次聚类驱动的统一自监督方法UniViT,该方法联合建模视频时空结构与图像细粒度语义,在多项视觉任务上实现最优性能,该工作已被NeurIPS2025接收。针对视频分析方向视觉Token消耗巨大的问题,公司探索利用视频时空冗余信息减少视觉Token,初步验证在效果不变情况下可节省80%视觉Token,为后续高效视频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

  针对多模态嵌入大模型,提出利用图文交错数据生成图文对训练数据的方法RealSyn以解决数据不足问题,提出文本蒸馏和困难负样本强化训练的UniME,提出局部和全局分别对齐(DeGLA)的方法解决组合理解问题,为了弥补UniME批次样本内困难负样本采样不足提出全局困难负样本采样的方法UniMEV2。基于上述技术,公司的多模态嵌入模型Glint-ME(Multimodal Embedding)在学术多模态嵌入评测榜单MMEB(Multimodal Embedding Benchmark)获得第一名。

  2.2行业贡献:推动技术共享与标准建设

  公司坚持技术共享与行业共建,已向学术界开源了TrillionPairs和Glint360K两项重要人脸识别数据集及PartialFC训练代码,并于2025年在GitHub发布机器人3D定位算法FAST_LIO_LOCALIZATION_HUMANOID,积极推动行业协同创新。

  在视觉大模型方向,公司持续开源Glint-MVT系列模型(Unicom、MLCD、RICE),2025年9月公司基于MVT视觉模型全流程开源视觉语言大模型LLaVA-OneVision-1.5,该项目为国内首个在公开榜单上达到Qwen2.5VL同等量级模型水平的全开源项目,该项目开源了所有训练测试代码、共1.07亿训练数据和模型,为业界提供了良好的视觉语言大模型训练参考,被InfoQ评选为“AI开源明星项目TOP10”,同时也被多家公司和研究机构分别采用该项目的方法、代码或数据,用于科研探索、作为企业算法优化的基础,以及与其他数据混合以训练出性能更优的模型等。

  在多模态嵌入方向,UniME系列开源模型在统一多模态表征领域属于早期工作,在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公司开源了1亿高质量图文对数据集RealSyn,它能显著提升CLIP等模型在视觉-语言表示学习中的性能,推动了多模态表征领域的发展。

  此外,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多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大科研项目,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起获批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并与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关村标准化协会、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关村中安公共安全视频智能应用技术联盟等单位开展多项标准化制定工作,从技术开源、科研攻关到标准参与,持续助力行业生态发展。

  2.3应用落地:软硬一体驱动,业务多元化布局

  在AI应用层面,公司已成功将核心技术转化为面向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政务及特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持续在垂直行业深度耕耘,公司产品在下游核心客户中认可度高,市场口碑良好,为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与落地能力,根据量子位发布的“2025人工智能年度榜单”,格灵深瞳入选“2025人工智能年度领航企业”。当前,人工智能下游应用场景广阔,同行业企业在细分领域各有侧重,市场空间广阔。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公司处于产业化与市场拓展的快速发展阶段,已在多个细分应用领域完成了早期的产品布局与技术卡位,形成了显著的先发优势。随着多元化布局深入推进及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司加速软硬一体化产品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与竞争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大模型技术的发展,训练效率与性能显著提升,成本与应用门槛降低,人工智能技术迈向新阶段,在技术创新与商业应用的双重驱动下,全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产业赋能潜力尽显。与此同时,面对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元数据处理需求的激增,人工智能语言基础模型与推理模型双线并进,技术迭代速度与能力跃升幅度均超出预期。语言基础模型不再局限于单一功能场景,而是朝着多功能融合的方向加速演进;多模态大模型深度融合理解和生成能力,原生多模态架构逐渐走向成熟。从大语言模型掀起AI普及浪潮,到多模态技术持续突破,人工智能的进化始终围绕“更贴近人类智能”的核心目标前行。

  从自动化执行复杂任务的数字员工,到辅助人类进行高质量决策的智能伙伴,AI Agent正在重新定义人机交互的边界,其作为一种可落地、可规模化部署的技术力量,已经开始在千行百业中展现其巨大的商业潜力与社会价值。具身智能作为与物理实体融合的人工智能,正在成为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会智能跃升的重要引擎。具身智能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习技术的融合和延续,近一年主要围绕“通用大脑”和“技能可扩展学习”两大方向开展密集创新。此外,在通往通用人工智能(AGI)的必经之路上,世界模型(World Models)正在成为AI领域的新风口,它让AI从被动的文本处理者升级为能感知、预测、行动的“世界理解者”。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以智算中心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被赋予更重要的定位和使命,成为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AI厂商纷纷加速布局智算领域,聚焦大规模智算中心建设,注重技术创新与场景融合,在支撑自身前沿研究和多元业务的同时,也向行业输出能力,助力AI技术落地应用。

  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向通用人工智能(AGI)和超级人工智能(ASI)加速演进,人工智能的感知、决策、行动等核心能力水平将继续取得突破。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这一全新表述体现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升级。人工智能将超越传统工具辅助的基本定位,加速向新型基础设施方向发展,将全面重构产业组织形态和商业运行逻辑,“智能无处不在”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常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6.67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32.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6.7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46.69万元 。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未达成归属/行权条件的权益作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格灵深瞳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格灵深瞳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2877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6.67万元。结合《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5年度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限制性股票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万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的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10万股。

  2、股票增值权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总计70万份。

  (二)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5万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总计70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方案经审议后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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