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58%。
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8,026.93万元,比2022年增长6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6,522.18万元,比2022年增长66.25%。
二、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5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且小于8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2022年度净利润*4.2%+(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140%)*10%,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5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4.2%+(2,565,221,774.16-1,542,964,047.85*140%)*10%。计提总金额为105,311,700.73元。
三、2025年度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订协议,设立“华能信托·亨通光电员工激励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亨通光电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5年计提的奖励基金将经股东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07%。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17,788,485.99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466,392,25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2,443,786,76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672,041,359.55(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0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72,041,359.5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6年4月24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0亿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18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72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智能电网、海洋能源、海洋通信、工业与新能源等产品与解决方案,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通信领域,公司聚焦新一代通信产业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能力,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不断开拓市场。构筑光通信、海洋通信等通信产业从产品到服务的全产业链及自主核心技术,创造万物互联、开启万物智联的新时代。
在能源领域,公司聚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把握海洋能源开发机遇期,通过不断推进全球化布局,持续特高压输电装备、直流输电装备、海上风电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以高端核心产品和装备为龙头,以系统成套解决方案和工程总包为两翼,实现从“产品供应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打造能源互联产业全价值链体系。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5年,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中国”“海洋经济”等背景下,人工智能AI快速发展、数据中心算力需求增长;特高压建设、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新能源基础建设以及海洋能源与海洋通信产业稳步发展,公司持续优化战略布局,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带动公司特高压及电网智能化和工业与新能源业务保持了稳步增长,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东数西算”工程持续推进、5G网络、人工智能AI快速发展;生成式大型语言模型不断进化和加速迭代,拉动数据中心算力需求不断增长。未来,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增速提升,海洋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国际间互联互通海洋通信系统加速更新换代,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规模化扩张带动包括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在内的产业链不断发展,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保持强势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18亿元。
2026年,公司将持续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继续推动全球化战略和新质生产力产业布局。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等,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并实现股东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还将召开分红说明会对投资人进行说明。
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6-025号),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资料。股东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5元(含税),每股派发的股利增长率大幅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未来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不断推动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事务所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275,3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97号)。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追加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29,760.00万元;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预计审议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 :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贸易及物流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其中,本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公司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二十四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亨通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466,392,25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2,443,786,76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672,041,359.5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6年4月24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亨通光电:2026-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绍宽)》《亨通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晓敏)》《亨通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久华)》《亨通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钧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董事长崔巍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回避表决。
(二)董事钱建林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钱建林回避表决。
(三)董事谭会良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谭会良回避表决。
(四)董事、总裁张建峰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回避表决。
(五)董事陆春良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陆春良回避表决。
(六)董事孙中林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孙中林回避表决。
(七)董事、通信首席技术官田国才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田国才回避表决。
(八)职工代表董事孙建锋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孙建锋回避表决。
(九)独立董事蔡绍宽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蔡绍宽回避表决。
(十)独立董事任晓敏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任晓敏回避表决。
(十一)独立董事乔久华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乔久华(杨钧辉代)回避表决。
(十二)独立董事杨钧辉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杨钧辉回避表决。
(十三)副总裁屠建宾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副总裁钱志康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副总裁王新国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副总裁刘振华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副总裁姚福荣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能源首席技术官潘文林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僚俊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财务总监吴燕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合规总监(离任董事会秘书)顾怡倩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离任董事鲍纪聪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离任董事尹纪成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离任董事李自为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离任副总裁轩传吴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离任质量总监沈小红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子议案(一)至(十二)涉及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5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号)。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钱建林、谭会良、孙中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已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2025年度审计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质等资料报送至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及其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现做出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亨通光电:2026-03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小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中王健过去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3,7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71,1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2.5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5%。
一、 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2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1,650万股中7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26年4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质股份将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3,61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9%,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对应融资余额为53,18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3,3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6%,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对应融资余额为72,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及崔巍先生的股份质押数为0。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