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福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成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赵福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福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成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淡勇,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西北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化工机械专业工学学士,化学工程专业工学硕士,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通讯评议专家,西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化工学会委员、过程装备分会副主任,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组成员,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常务理事,西安市特种设备协会副理事长,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10日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陕西煤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均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召开董事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审查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资料和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示。同时,独立行使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向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并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
2、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安排》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了专项审议。
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3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2、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1项议案,为: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主动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计划与审计程序,并持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依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此外,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状况与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从源头把控,全方位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协调配合良好,其结合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开展工作,严格恪守执业准则,执业流程严谨、操作规范;所开展的审计工作不仅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更在推动公司内控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维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的想法、诉求,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有利于在决策、监督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参加股东大会时也注重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的落实情况,本人通过听取专项汇报、进度督导等措施密切跟进各项决议的实际执行进度,切实督导管理层及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效维护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股东权益。
同时,本人坚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线上及线下会议等多维度信息渠道,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控及内控体系运行状况,并且对关注到的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潜在风险因素进行前瞻性分析,及时向管理层进行风险预警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此外,本人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优势,针对公司的制度修订、体系完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提议另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风险评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董事会换届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
(一)关联交易和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和投资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参与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响应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同时,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目标、未来资本开支、盈利规模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分配政策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
(五)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换届程序和候选人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针对陕西煤业特点,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能力提升、人事任免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公司积极认真的贯彻。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有效增强了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同时,本人将利用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愿我们携手共同努力,积极推进陕西煤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丰厚的利润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和投资者。
特此报告。
报告人:淡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5证券简称:陕西煤业公告编号:2026-009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福堂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陕煤集团
陕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陕煤集团现持有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62568778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1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文琪,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5,648,639.68万元,净资产为26,730,76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102,003.18万元,净利润为2,620,941.82万元。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 财务公司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5.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陕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目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公司现持有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15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598794107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雪君,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3,661,442.40万元,净资产为474,959.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8,263.00万元,净利润为49,122.27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续签或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煤炭销售协议》。2013年3月20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此外,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煤炭销售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11月9日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对相关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续签后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2018年12月1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同时对《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2021年12月2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同时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1)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 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 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没有以上价格的情况下,按协议定价执行。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10-20%制定。
2、 《煤炭销售协议》
(1) 凡有市场价的,执行市场价;
(2) 凡没有市场价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市场价的,执行协议价;
(3) 协议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合理成本”指协商认可的本公司为陕煤集团供应本协议项下的煤炭发生的实际费用。除非另行协商确定,协议中“合理利润”=“合理成本”×5%。
3、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 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 陕西煤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 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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