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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艾森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33,3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28.0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35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4,497,12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3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031.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2.02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64.4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61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36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511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于2024年2月投产,产生的经济效益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上述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额度,且均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补充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集成电路测试中心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已顺利完成多个产品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剩余部分仪器设备,公司结合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情况及产品研发测试进展对仪器设备购买安排进行灵活调整,由于涉及较多类型的精密设备及仪器,相关设备投资金额大,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长,且部分进口设备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和关税壁垒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结合产品的研发测试进展,进行同步规划与动态部署,调整后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八、(一)。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4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8.7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召开日(2026年4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23.78万元和4,700.36万元。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国内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关键电子化学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半导体全产业链的材料解决方案,逐步取代国外材料公司成为半导体封装电镀化学品领域的国内主力供应商,逐步向晶圆制造、显示面板及IC载板等领域延伸,形成了电镀液及配套试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同时覆盖半导体封装、晶圆制造和半导体显示的全链条电子材料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集成电路材料华东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聚焦高端光刻胶及配套树脂、超纯电子化学品两大核心品类。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储备、成熟产业化经验及下游客户资源,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上述高端产品的规模化、高品质量产,显著提升国内高端电子化学品的自给率,降低国内半导体企业对进口材料的依赖度,保障我国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推动行业向高质量自主可控转型。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及管理层人员稳定且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管理、生产和技术经验,能够基于对行业发展的理解及洞悉,综合把握公司技术特点和能力,在战略、研发、运营、生产、质量及市场方面分工协作,专业高效确立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技术方向并稳健执行。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共101人,同比增长29.49%,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1.06%,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因此,公司拥有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渐建立了自己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模式,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核心产品的关键技术,并已实现了先进封装、晶圆制造和OLED显示领域电子化学品的技术突破,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方面均满足客户需要,主要性能达到国外厂商同等水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1项。

  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巩固并提升技术研发优势。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市场储备

  当前,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在经历2023年的周期性回调后,正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与此同时,AI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也正从“算力、存储、互联”三维重构半导体材料需求,形成“周期复苏+技术创新”的双重增长引擎,直接驱动半导体材料需求呈现“量价齐升+结构升级”的双重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行业数据,2025年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约7,200亿美元,其中,AI相关需求贡献超30%增量,成为行业增长的核心驱动力。2026-2030年预计复合增速达到8.5%-12%,其中先进封装材料与第三代半导体增速最快。下游应用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基础。

  同时,作为国内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关键电子化学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半导体全产业链的材料解决方案,在先进封装和晶圆制造等领域,持续推进相关产品的客户验证。相关产品在下游客户持续验证通过,为项目实施奠定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职权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

  修订、新增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新增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2024年5月26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15元/股,最低价为28.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9,053.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计划已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91,073股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133,334股减少至87,842,261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除本次回购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852,959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注销程序。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拟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13.3334万元变更为8,784.2261万元,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金额为准。

  四、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少许非实质性调整。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修订、新增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新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自有闲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及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闲置资金,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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