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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013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013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

  ●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需要发生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易,2023年5月,双方就相互间提供的综合服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鉴于原《综合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国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生效后原《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本辉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2、除上述关联关系和正常业务往来外,国信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国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三、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协议》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词语的含义

  1、甲方:指甲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附属公司;

  2、乙方:指乙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

  3、附属公司:就甲方或乙方而言,指由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协议的基本原则

  1、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

  2、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或供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务和供应。

  3、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相互发生的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及范围。对于交易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通过具有要约和承诺性质的文件确定或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

  4、当非因本协议一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或有关实施合同项下之交易或服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以合理努力协助另一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

  5、本协议一方经综合考虑和综合比较各方条件,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该服务的通知。该交易或服务自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四)综合服务的范围

  1、甲方向乙方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商品、软件、电力、碳资产等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接受劳务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运维管理、股权托管、咨询等劳务或服务,餐饮、住宿、物业、水电、停车、会务等服务。

  3、甲方向乙方租入或租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土地、办公用房、储能容量租赁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由乙方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定价原则、交易限额等。

  (五)提供服务的保证

  1、甲方和乙方保证各自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保证,其向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方式及标准应以在本协议生效前提供该服务的方式及标准为依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改变并另外达成协议的除外。

  3、双方保证,其向对方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质量和水平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或商品。

  (六)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1、双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甲方承诺,不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2、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乙方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双方应就对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乙方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乙方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七)服务项目的终止

  1、如能以优惠于本协议的条件从第三方取得任何一项服务,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以与第三方相同的条件提供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接受甲方提供的该项服务。

  2、如甲方在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时,乙方可拒绝接受该项服务。

  3、如乙方在接受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纠正时,甲方亦可拒绝提供该项服务。

  4、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得不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向对方提供的服务,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5、无论因何种原因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不应影响双方其他服务项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八)协议的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或依法被责令关闭;

  (2)双方均不再需要依据本协议(及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修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及附属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决策流程后可以续签本协议,此等协商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需要发生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公司与其继续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该协议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服务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相互发生的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每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协议约定双方交易应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注:1、公司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分布式项目直接销售给用户侧部分的电量,下同;2、累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6年1-3月,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总发电量8.5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86%,上网电量8.1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03%。风电方面,一季度江苏地区风资源不佳,累计发电量7.7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20%,其中:陆上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5.4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40%;海上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94%。光伏板块累计发电量0.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00%。2026年1-3月,公司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累计上网电量0.46亿千瓦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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