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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2025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2025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具体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华先生,董事、总经理乔兵先生,独立董事蔡建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董一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1、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三是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2、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3、多措并举推动绿证市场提质发展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5年1-12月,国家能源局共计核发绿证29.47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8.93亿个;全国共计交易绿证9.30亿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50亿个。

  4、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适用范围、规划引导、运行管理、价格机制、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5、完善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体系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该规则出台,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该规则涵盖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计量结算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覆盖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等电力市场类型,并将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其中。在计量业务管理方面,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装置,并规范了数据传输时序要求。在结算业务管理方面,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

  6、构建多元互补新型储能体系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总体目标是:2027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形成统筹全局、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整体格局,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7、健全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该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8、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该指导意见将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归纳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三个方面,并分别提出政策举措。

  9、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统一规划建设、协调运行控制、贯通安全治理、创新技术管理”,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健全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电力支撑。《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主配微网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运行智能、互动高效的有机整体。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公共电网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微电网多元化发展,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服务民生用电更加有力。到2035年,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发展充分协同,贯通各级电网的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各类并网主体健康发展,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信息

  1、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再创新高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52亿千瓦,同比增长21%,占全国电力新增装机的83%。其中,风电新增1.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3.1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1万千瓦。截至202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2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60%。其中,风电装机6.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合计18.4亿千瓦,占比47%。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8%,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之和。2025年,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93亿千瓦时,已经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5,161亿千瓦时)。

  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1.1亿千瓦,海上风电新增659万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6.4亿千瓦,同比增长23%,其中陆上风电5.9亿千瓦,海上风电0.47亿千瓦。2025年,全国风电发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4%。

  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其中集中式光伏6.7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3亿千瓦。2025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5%。

  图:近五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亿千瓦)

  2、新型储能发展取得扎实成效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较2024年底增长84%,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实现跨越式发展。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分地域来看,华北地区装机占比最大。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占全国32.5%,西北地区占28.2%,华东地区占14.4%,南方地区占13.1%,华中地区占11.1%,东北地区占0.7%。过去一年里,华北、西北为新型储能主要增长区,新增装机分别为2,188万千瓦、1,966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35.2%、31.6%。

  分省份来看,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发展迅速。受电力需求稳步增长、新能源快速发展及有力政策支持等多重驱动,新疆、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等省区新型储能发展迅速。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3的省份分别为:内蒙古2,026万千瓦,新疆1,880万千瓦,山东1,121万千瓦,河北、江苏、宁夏、云南、甘肃、浙江、河南、广东等8省区装机规模超500万千瓦。

  从单站规模来看,1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化发展趋势明显。截至2025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装机占比达72%,较2024年底提高约10个百分点;4小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逐步增加,装机占比达27.6%,较2024年底提高约12个百分点。从应用场景来看,独立储能占比提升。2025年,独立储能新增装机3,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占比为51.2%,较2024年底提高约5个百分点。从技术路线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仍占主导地位,装机占比达96.1%,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及飞轮电池储能等装机占比合计3.9%。

  3、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24,535.31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11,471.64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6.76%,占比同比提高5.18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503.2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0.20%;光伏装机8,968.38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6.55%。

  2025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4,401.21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181.96万千瓦;光伏新增2,807.84万千瓦。

  2025年,江苏省发电量7,082.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5%。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量1,499.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15%,占全省发电量的21.17%,占比同比提高4.11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发电量557.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44%;光伏发电量941.85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61.49%。

  图:近五年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5.34%,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30%。

  (上述全国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官网,江苏省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官网。)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9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4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2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独立储能控股装机容量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新型储能业务部署储能设施,通过充放电调节供需平衡,获取电量交易等收益。另外,公司报告期内在运的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可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3.4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7%;全年营业收入20.87亿元,同比下降0.58%;营业成本10.44亿元,同比增长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亿元,同比增长21.7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0亿元,同比增长15.2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9.71亿元,较年初增长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69亿元,较年初增长5.5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天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天衡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8,338.18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人员4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1名)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曾于2018年-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开始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福丽,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年度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锚定主责主业,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稳求进、以进固稳,锚定发展方向,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生产经营总体平稳、改革发展稳中提质,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一是深挖经营促增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基本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公司主动顺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积极研究部署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工作,建立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管理架构体系,优化所属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通过气象大模型、人工智能决策优化算法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功率预测、交易价格预测和交易决策水平,力争实现各类市场交易的“量价双优”。年内,公司积极参与省内各类电力交易,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总电量20.93亿千瓦时,积极参与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并成功竞得电量;同步推进绿证申领交易与CCER开发,开辟绿色效益增长新路径。2026年3月,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CCER减排量登记签发,本期核算减排量127.6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是精益管理提效能。公司秉持“向管理要效率,向经营要效益”的理念,持续深化精细管理,助力提升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开展行业对标管理、落实技术监督机制、开展设备专项治理、加强预防性维护,风电故障损失电量大幅降低,灌云风电实现连续无故障运营超百天,树立项目精益运维标杆,储能项目平稳高效运行,关键指标达到设计值,有效发挥顶峰调节作用。此外,公司组建专业技术协作组攻关生产难题,控股子公司QC课题荣获江苏省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二等技术成果1项。

  三是项目推进稳发展。公司坚持把优质项目开拓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生命线,在新的发展阶段,严格把控项目入口关,积极推动优质项目储备,扩大有效投资,严控在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程,以确保项目成本及效能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国信溧阳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连云港宁海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等投产,助力区域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南京禄口机场光充一体化项目顺利开工,推动绿色能源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牵头联合体中选并获得15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公司全力协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大丰H19#、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目前已取得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先行投资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年底前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

  基于主业深耕与管理赋能,公司经营质效在复杂环境中稳根基、蓄动能。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9万千瓦,独立储能装机容量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2025年,公司累计发电量35.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4%,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同比下降0.58%,实现归母净利润5.07亿元,同比上升21.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8%,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9.71亿元,同比增长1.97%,归母净资产70.69亿元,同比增长5.52%。

  二、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联合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制氢相关技术研究,进行海上风电项目制氢方案论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聚焦未来海上风电重点发展方向,开展海上风电智能运维技术研究。在生产运营关键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坚持以需求牵引强化科技创新,联合行业内领军企业,针对风机叶片故障诊断困难、光伏组件巡检及清扫效率低等生产运营痛点,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推进新技术新手段落地。报告期内,公司科技成果产出丰硕,系统推进15项在研项目,发表12篇论文(含1篇SCI),授权1项发明专利及4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加强数字化转型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开发建设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和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公司日常办公效率,并探索推进海上风电企业智慧风场、基建MIS平台、光伏项目智慧工地等领域的开发试点工作,助力实现工程基建期和生产运营过程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

  三、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2025年,公司全面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对标国资合规监管新规要求,修订《合规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增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更名为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内控与监督职能;筑牢法律防线,刚性落实“双重审核”机制,实现内部法务“业务适配性”与外部律师“专业独立性”的有机融合;开展公司2024年度合规体系有效性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聚焦重点业务领域,编制完成《合规风险识别清单》《关键业务流程管控清单》及《重点岗位合规职责清单》,明确权责边界与管控流程,推动合规管理深度融入业务链条;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依法治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重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促进发展。公司持续深化内控建设,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立足最新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并修订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治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由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具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以健全ESG管理作为推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管理架构,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2025年4月,公司发布《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系统识别23项可持续发展议题,首次采用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双维评估矩阵,参考TCFD倡议框架,识别公司可能受到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促进ESG管理与经营决策深度耦合。2025年,公司Wind ESG评级由BBB级升至A级,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和中国证券报“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荣誉。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公司深刻认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法人治理中的战略引领与示范监督核心作用,将强化责任担当作为保障战略执行、防范治理风险、维护股东利益的关键抓手。

  机制建设方面,2025年,公司继续落实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改革,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通过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实现薪酬与经营业绩刚性挂钩,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确保管理层决策与股东长期价值创造同频共振。

  能力提升方面,2025年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监管机构培训10场次,同步建立监管动态即时传导机制,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和重点关注事项,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治理规则理解力、合规底线意识及系统性风控能力,为构建权责明晰、约束有效的履职体系提供支撑,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质效提升。

  五、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保障战略投入与经营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和战略发展需求,统筹平衡资本开支、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6月20日,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2.08%。2022-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4.01亿元(含税),占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比例约88.15%,自公司2018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9.02亿元(含税)。

  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主动深化价值传递,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上证e互动”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回复率100%;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14次,参加券商策略会6场,参加“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活动,增进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其中,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播放+文字互动”形式召开,直观动态解析核心数据,展示经营发展、业绩分红等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出席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可读性,2025年完成100份公告等文件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各类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等文件,并及时发布可视化财报、ESG报告一图解读等,增强定期报告、ESG报告等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七、其他说明

  2025年,公司稳步推进行动方案各项内容,本次评估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基本判断及评估。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优化经营质效、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2025年,公司累计发电量35.19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07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8%。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锚定新能源主业发展方向,以项目拓展为核心,以精益运营为支撑,全面提升经营质效,奋力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聚力项目攻坚,筑牢发展支撑。聚焦新能源项目资源,坚持“择优开发”,筑牢公司发展根基,协同省属企业摸排、挖掘风光资源,加快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优质新能源项目落地,扩大装机规模。

  深化精细运营,夯实经营根基。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将成本控制、效率提升、风险管控等精细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持续开展设备专项治理和“无故障风场”创建,巩固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分层分类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提升市场能力,挖掘增利空间。持续关注电力市场,把握行业政策、市场动态、供需变化等关键要求,优化市场交易策略,强化交易能力,加快推进辅助系统研发,以科技赋能交易效率提升,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坚持科技服务主业,创新引领发展,科学研判新能源领域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智能运维、氢能综合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系统性、中长期科研攻关,推动成果转化,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深化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战略合作,持续聚焦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新型钠离子电池储能、新型钙钛矿光伏组件等领域,调动和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并积极参与第二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申报;深度参与由控股股东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海上风电场智能运维关键技术及应用”相关研究任务,开展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制氢技术方案论证研究;深化生产经营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开展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及缺陷智能诊断、风机叶片内外部协同巡检等技术研究,推动实现全链条安全管控与关键环节智能化监控。

  三、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公司扎实推进规范运作,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治理全过程,推动合规治理与价值创造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治理机制,为公司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公司将持续健全治理制度体系,衔接监管治理新规,着力优化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巩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提升积累有益经验。积极贯彻法治合规要求,全面深化内控合规建设,依托“三道防线”协同机制,持续优化管理体系,推动合规风控全覆盖,确保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发展屏障。坚持探索可持续发展新实践,努力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从ESG风险识别、数据核算到披露要点的全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ESG理念与公司运营的深度融合,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规范与能力提升,2026年,将持续深化“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建设,打造权责清晰、监督有力、履职高效的责任体系,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与整体发展质量双向提升。通过不断健全沟通机制,及时传递法律法规动态、监管政策、典型案例等,积极组织参加监管培训与学习活动,强化“关键少数”对治理规则的精准把握与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合规管控、风险防范意识与综合履职能力。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制度执行保障,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与动态优化,进一步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3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6年,公司计划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采用“视频播放+文字互动”形式,动态展示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将亲自出席,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公司将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接待现场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等多样化方式与投资者保持畅通交流,全面传达公司投资价值,主动、及时、高效回应投资者诉求与关切。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其规范性与透明度,拓展自愿信息披露范围,并通过社交媒体推送可视化报告等方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更直观、高效地理解公司价值与经营动态,促进公司内在价值的有效传递。

  七、其他说明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2023年5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生效后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营业收入为扣除利息支出前的金额。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也不应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乙方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乙方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1、存款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金额的20%。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转至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

  2、授信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金额的30%。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

  (五)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力争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乙方所提供贷款等的安全性。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防止自身经营风险向乙方扩散。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乙方有关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5、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乙方承诺:

  1、乙方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甲方的监督、质询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相关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乙方将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防止自身经营风险向甲方扩散。

  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乙方在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时,有义务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为配合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评估的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有关资料,乙方年报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当甲方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风险控制措施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1、乙方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5、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

  6、乙方出现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出现上述事项之一,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1、要求乙方说明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5、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七)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及其变更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时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续签事宜前,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继续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前期交易的正常延续,有利于公司利用其金融服务平台,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相关业务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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