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65,752.89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890,528.6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37,107,879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677,154.59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28,677,154.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79%。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8,677,154.5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79%,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5.18%。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后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针对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体现公司坚持强化投资者回报的发展理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公司以实际行动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践行每年分红,且每年分红比例均不低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分红政策具备一定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
2、公司经营稳健、运行高效,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4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亿元;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12.37亿元;持续经营资金储备充足。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亿元,经营活动资金流动性强。公司整体资金周转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和现金流充沛,具备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条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88%,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年度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6年度中期进行分红,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5年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及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盐城源顺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山东环沃提供8,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夏县众为提供6,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蓬莱蓝天提供3,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上海美麟提供6,00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经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后,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美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经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公司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688.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0%、3.8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以下同。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投项目“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期资源化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能够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废行业竞争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项目技术适配性与产能利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7年2月。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8年2月。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险废物行业竞争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对项目现有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将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投资计划。同意公司调减“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基地刚性填埋场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万元,并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增募投项目“射阳港经济区(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优先推进“射阳港经济区(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丛麟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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