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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三层杭州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会议审议事项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登载于2026年3月26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次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须知请参阅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进场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6年5月14日9时15分前至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期一天、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10)6083 6030

  传真:(8610)6083 6031

  电邮:ir@citics.com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 6030;传真:(8610)6083 6031;电邮:ir@citics.com。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本报告中,“报告期”或“本报告期”指2026年1-3月,“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7月和12月,财政部相继发布了标准仓单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26年3月分别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集团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变动比例”为合并报表科目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的变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共717,062户,其中,A股股东716,929户,H股登记股东133户

  注2: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9,650,108股A股、640,182,604股H股(其中 434,311,604股作为登记股东持有,205,871,000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合计持有公司2,939,832,712股,占比19.84%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4: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6,764,912股A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57,954,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5,035,5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946,433股,占比8.54%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7: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6年内本公司发行两期短期公司债券、六期公司债券、两期永续次级债券和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其中:

  2026年1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1.82%;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1.88%。已于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6年1月20日,公司公开续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发行价格100.674元。已于2026年1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1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1.83%;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1.95%。已于2026年1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1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48亿元,票面利率2.27%(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6年2月2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1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181天,发行规模人民币100亿元,票面利率1.67%。已于2026年2月3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2月3日,公司第二次公开续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发行价格100.743元。已于2026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2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1.79%。已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2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274天,发行规模人民币100亿元,票面利率1.67%。已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3月10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票面利率1.75%;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票面利率1.94%。已于2026年3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3月18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1.80%。已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6年4月8日,公司公开发行2026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2.11%(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1-4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分支机构变动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撤销绍兴中兴南路证券营业部、杭州金华路证券营业部,完成5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39家分公司、196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福州分公司更名为福建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7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三) 诉讼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案件中涉及的潜在损失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计提):

  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房地产)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源)、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21年4月12日、11月16日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湖南正源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2022年12月23日,辽宁高院裁定驳回湖南正源的再审申请。2023年7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决定对正源房地产进行预重整,公司已按要求申报债权;2024年3月25日,大连中院决定终结正源房地产的预重整程序。2024年2月26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乡法院)决定对担保人湖南正源进行预重整,公司已按要求申报债权,2024年4月11日,宁乡法院裁定受理湖南正源重整申请。2025年11月30日,湖南正源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1月16日,宁乡法院裁定批准湖南正源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四) 其他

  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6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相关业务在个别项目中履职不审慎。公司已就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华夏基金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27.8%股权,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股东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6年1-3月,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3,248.38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夏基金母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8,136.10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发出二次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张长义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吴勇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该议案:

  1.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3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3万元,不含境内外子公司审计费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三、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四、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李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司库,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由公司分管库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总司库职责。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任职变更手续。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续聘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6年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进展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进展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任本项目的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取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许康玮先生,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将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许康玮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拟作为公司2026年度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相关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人民币3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3万元,不含境内外子公司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国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国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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