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8,359,569.5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0,126,097.64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把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放在首位,统筹好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感受公司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之考量,不断优化利润分配策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2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6,0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增加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根据公司目前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拟进一步增加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钛业”,贵州磷化万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万润”;
注2: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本公告中,公司与关联方预计交易及实际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和履约能力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1、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贵州磷化万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主要为向关联方金海钛业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磷化万润提供劳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予以回避表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765.63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3,373.95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3,373.95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58.55万元(见本报告之“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7647账户已于2025年6月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2594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765.63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5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自上一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由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源子项目募集资金将节余约9,326.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通过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同时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同步增资至鲁北万润,即本次公司总计对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4,350.5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投资总额”619,133.00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额,最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另,“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也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节余资金金额”13,432.98万元包括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的说明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需求变化的可行性分析,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意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未包含募投项目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2025年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主要系宏迈高科销量与产量同步增长,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水平提高。
注5:“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5年实现的效益为正,主要系(1)鲁北万润磷酸铁锂的产销量同比大幅提升,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2)配套的华虹清源污水处理项目通过规模效应释放成本优势,叠加工艺技术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受益于污水处理副产品市场价格上涨,使得整体项目实现盈利。
注6:“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本项目结项时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
注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注8:“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两项的合计金额比本报告“一(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增加1,224.00万元,主要系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增资至鲁北万润,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3,699.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996.5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2025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1,702.5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699.0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699.03万元。上述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致同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81人。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注2]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注3]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0万元(含税)。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2026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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