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客户成功、生态共荣、全球市场、AI至上、产品第一、交付革新”的发展战略,加速产品与服务的AI化创新发展,大力开拓海内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45,930万元,同比增长5.9%,其中,云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13,200万元,同比增长8.1%。公司新一代核心产品用友BIP实现收入55,359万元,同比增长26.8%;AI业务高速发展,实现相关收入13,739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额为72,258万元,同比减亏1,3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亏损额为73,275万元,同比减亏6,157万元。公司毛利率为44.7%,同比提升5.7个百分点。
2、AI业务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用友BIP本体智能体(Ontology-Driven·Agent)、本体大模型(YonLOM)、企业级Skills构建器,为企业构建覆盖多源异构多模态数据的统一知识管理与模型基础,形成涵盖精准执行、智能决策、知识应用与交付服务的完整技能体系,实现了从底层算力调度、行业模型适配,到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再到全生命周期运维保障的闭环。成功签约中国一重、国家电投、北京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江西国泰集团、江苏苏盐井神、浙江盐业等知名企业。
3、分类客户业务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型企业客户业务持续加强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智能化、数据服务和全球化能力,积极推进以智能交付为核心的交付革新,实现收入87,177万元,同比增长7.4%;成功签约三峡集团、招商局集团、国投集团、中国黄金、中国化学、中国电气、中国有研、中国广电、哈药集团、银联国际、扬子江药业、飞鹤集团、三元食品等央国企和行业头部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中型企业客户业务持续创新发展YonSuite产品,强化AI在客户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加大经销业务发展,实现收入20,349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订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9.8%。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捷通”)继续聚焦小微企业数智财税和数智商业两大领域,大力加快产品AI化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业务智能化程度,实现收入26,754万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云订阅收入20,066万元,同比增长17.4%;实现归母净利润1,910万元,同比增长2.6%。截至报告期末,畅捷通云服务业务累计付费企业用户数达到102.2万。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立足亚太,服务全球”的全球化2.0战略,海外业务收入实现高速增长。公司成立了香港及马来西亚吉隆坡海外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本地化能力;新一代产品BIP持续规模化进入海外市场,为中企出海企业及海外本地企业提供更新更强数智化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在政府与其它公共组织客户业务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签约中国国家博物馆、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湖南省财政厅等客户。控股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焦“AI+教育”融合创新,推出多款适配各学段、领域的产品。
4、员工与组织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AI提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规模,同时加强行业顶尖AI人才引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数量为17,747人,比2026年初减少1,308人。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审计类型: 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文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蕴奇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审计类型: 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文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蕴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审计类型: 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文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蕴奇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6-02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用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921,16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26.96%,本次股份质押13,000,000股后,北京用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50,8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48.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9%。
● 截至2026年4月24日,北京用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21,079,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本次质押后,北京用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543,330,000股,占持股数量的38.23%,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将其持有公司1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4月24日办理完毕。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接到北京用友科技通知,获悉上述股份已质押,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4日,北京用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079,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北京用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北京用友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北京用友科技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购回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26-025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齐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乐文、李明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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