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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2,600,695.9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518,451.3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3,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176,004,4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0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了和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中期分红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授权安排: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相关事项。

  (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170                                                  公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2,600,695.9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518,451.3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3,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76,004,4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0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146)。

  (二)行业发展状况

  1、复合调味料行业市场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复合调味料,基础调味品是指仅含一种主要原材料的调味品,复合调味品则通常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制作,从而得到满足不同调味需要的调味品。随着居民的消费升级,我国调味品行业向着“基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的演变路径,产品趋向复合化。复合调味品可实现多种风味的调配,使用便捷而且味道丰富,引领了很多饮食方面的潮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4年中国复合调味品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1,265亿元,2020—2024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1.7%,增长势头强劲。

  2、轻烹解决方案行业市场情况

  近年来,公司轻烹解决方案类产品已形成一定销售规模。公司服务于B、C端客户,开发用于即时烹饪、即时加热、即时食用等多元化消费场景的产品并提供服务方案,将餐饮标准化与烹饪仪式感同步保留,提升用户体验。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方便食品市场规模达到6,736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6%,2024年约为7,781.8亿元。预测2025年中国方便食品市场规模将达到9,141亿元,2026年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9,603亿元。根据观研天下数据,随着健康饮食意识逐渐凸显,我国意大利面市场规模由2020年的148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55亿元,预计未来5年CAGR为4%,2026年市场规模达190亿元。整体来看,市场呈现稳步增长的发展趋势,长期规模扩张的预期较为明确。

  3、饮品甜点配料行业市场情况

  公司产品中还包括应用于饮品甜点制作的食品调配料。近年来,大量新茶饮品牌已开始跨界推出甜品或糖水产品,通过“饮品+烘焙”模式丰富产品矩阵,提升品牌竞争力。这一趋势推动了茶饮品牌在产品线上与烘焙、甜品赛道的深度融合,模糊了传统品类的边界。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年中国现制茶饮市场规模达到3,127亿元,较上年增长20.97%并预测 2025年中国现制茶饮市场规模将达到3,689亿元。根据共研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年中国烘焙甜点市场规模为3,734亿元,预计2029年烘焙甜点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至5,713亿元。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调味品及食品制造业已经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企业遵循行业规则进行自律经营的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起草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行业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调味品领域的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中国调味品协会和各地调味品协会等作为行业内自律性管理机构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2)行业政策动向

  国家各项行业政策对于食品行业做出了各层面的规范要求,有利于促进调味品行业和食品行业向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建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发展环境。报告期内重要的行业政策如下:

  2025年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2030年)》,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制修订相关食品标准,限制油、盐、糖的过量使用。调味品行业营养健康化转型从企业自发行为升级为国家战略需求。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再允许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新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新标准均设置2年过渡期。本次发布后,我国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达到1660项,涵盖340余种食品类别、2万多项指标,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四大类别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2025年4月18日,国务院食安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提出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监管,明确提倡食品添加剂“减量、减品种”,引导企业采用天然原料及先进加工工艺,降低对人工添加剂的依赖。该方案为调味品行业健康化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方向。

  2025年6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产业提质升级、筑基聚力赋能四大行动共18项具体措施,鼓励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增强细分食品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产品供给。方案提出到2027年,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规模以上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75%。

  2025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吃货季”食品提质扩需工作的通知》,以“数智升级·特色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推动食品工业+数智+餐饮+休闲融合发展,打造食品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食品产业体系。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发布。其中针对食品领域提出多项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加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研发,推动食品产品向功能化、精准化升级;着力培育认定一批优势传统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传统美食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2025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细则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细分为“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6个细类,实施分类许可审查,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要求,提高准入门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持续以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能力为驱动,致力于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复合调味料、轻烹解决方案和饮品甜点配料等。

  公司在复合调味料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断将国际经典风味引入中国市场,持续不断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除复合调味料外,公司产品应用和类别逐步扩展,推出各式风味的轻烹解决方案类产品以及果酱、爆珠、晶球和粉圆等多款饮品甜点配料,每年向客户提供数以千计的单品。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此外,公司把握市场趋势,在C端应用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并积极与新零售渠道企业开展合作,通过自有品牌入驻或者为其提供定制化产品的方式深度参与到消费趋势的变革大潮之中,充分体现了公司以市场为依托,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宗旨。在此价值观指引之下,公司已提升为以创意输出为本源、研发赋能为核心、生产销售为价值体现形式的专业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包材、设备等。公司产品品种丰富,所需原辅料品类较多,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及米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和专用包材等。

  目前,公司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公司销售部会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或实际订单信息录入并生成系统订单;生产计划中心依据系统订单和产品配方计算所需原材料数量,根据原材料需求量和库存量分析确认各类原材料采购量,制定具体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向合格供应商下发订单并及时跟踪。采购产品到货并经公司品控部验收通过后入库。

  在原材料采购价格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招标、询价或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对面粉淀粉类、油脂类和糖类等主要大宗原料,公司也会结合市场行情,对预计价格上涨的原材料与供应商提前达成协议,提前确定采购价格,分批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已形成上海、浙江、山东三大核心产区,并于上海松江、上海金山、上海闵行、山东莘县、浙江嘉兴和广西玉林六地布设七处生产基地的全方位产能布局。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系统订单生成后,由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基地生产线的产能分布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根据其生产计划安排本厂的具体生产计划单以组织生产。公司品控部现场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其中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直销模式收入占比近85%。具体如下:

  (1)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公司为该类客户提供新品提案与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该类客户为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最终应用到食品的调味。

  公司下属厨房阿芬及其子公司空刻网络以电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电商直营的方式对外销售,如公司在天猫、京东、抖音等第三方线上平台设立自营店铺,通过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2)非直销模式

  公司非直销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代销等。具体如下:

  1)经销商和贸易商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公司部分通用产品还采取经销模式,以便服务当地小型餐饮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客户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对经销客户的管理力度不同,经销客户又可分为经销商和贸易商。

  除电商自营模式外,厨房阿芬及空刻网络还主要采取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的模式。线上经销是指将商品销售至线上经销商,授权线上经销商自行通过其在第三方平台上的店铺、自媒体或社区团购等渠道向消费者销售,线上经销商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物流主要由厨房阿芬或空刻网络代发。线下经销是指厨房阿芬通过线下经销商最终销售至商超用于线下实体店销售。

  2)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

  餐饮供应链公司主要为餐饮经营企业提供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的企业。部分境内外餐饮连锁企业为提升经营效率,委托第三方餐饮供应链公司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物流仓储和货款结算服务,因此以上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相关的餐饮供应链公司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而产品规格和价格系由公司与终端餐饮连锁企业确定。以上与公司直接合作的由终端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的餐饮供应链公司即为指定采购客户。

  除上述外,部分餐饮供应链公司向公司进行自主采购,不受最终餐饮企业指定,其采购产品主要服务于加盟为主的餐饮品牌旗下主体,即为公司的餐饮供应链客户。

  3)代销模式

  除电商自营和经销模式外,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厨房阿芬与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签订销售协议,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约定商品所有权自终端消费者下单付款且确认收货后方转移,该模式即为代销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372.80万元,同比增长10.66%;实现净利润28,782.59万元,同比增长7.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60.07万元,同比增长1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293.51万元,同比增长17.8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为228,604.15万元,比年初增长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224.21万元,比年初增长7.7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已审批的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

  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已审批的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新增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合计300,000万元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洽谈和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立食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5元,共计募集资金40,210.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210.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万元和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7.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9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对于收到的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山东宝莘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90927081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0070122000502375的募集资金专户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3004989634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销户手续完成后,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本公司及山东宝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因以上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收益。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合计金额20,513.74万元变更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变化主动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同时加大主业发展的投资力度,经公司2024年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宝莘公司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原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调整为年产3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农产品加工产品,项目投资总金额由28,804.27万元增加至29,945.03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立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该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未完全达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该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未完全达产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左芹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宏瑜,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卢玲玉,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128万元(含税)。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审计收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对于集团采购客户,客户所处区域以直接和公司发生采购交易的客户注册地所在区域为准。天猫、京东等电商自营平台的线上B2C收入所属区域为公司于电商平台所注册销售主体的注册地所在的区域。

  二、2026年第一季度经销类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公司经销类客户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和餐饮供应链客户,本季度数量系指本季度与公司发生业务的经销类客户数量。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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