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中公司股东王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终止,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周明实际控制公司34.0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仇春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仇春琦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仇春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仇春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仇春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仇春琦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一、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924,921.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7,496,502.86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559,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559,3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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