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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上海嘉言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进行一次董事会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各部门对相关议题进行管理监督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编号:2026-01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经2026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

  2.在公司担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专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执行。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699                                                  公司简称: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91,40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7元(含税)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煤炭行业,核心产品涵盖动力煤、冶金喷吹煤等,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走势、能源供需格局密切相关。2025年,国内煤炭市场整体供需宽松,市场价格中枢相较2024年出现明显回落。从供给端来看,全国煤炭供应持续充裕,原煤产量再创新高。全年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达48.3亿吨,同比增长1.2%;煤炭进口量4.9亿吨,进口总量维持高位运行。从需求端来看,国内煤炭整体消费偏弱。受新能源持续替代、房地产及基建投资下行等因素影响,钢铁、建材等传统耗煤行业需求明显走弱。在供需格局、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及国际能源市场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2025年公司所属煤炭行业整体盈利空间收窄,企业经营压力上升,行业整体运行承压。

  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煤炭、焦炭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5630万吨,商品煤销量4956万吨,商品煤综合售价为529.21元/吨。其中混煤产量为2501万吨,混煤销量为2470万吨;喷吹煤产量为2154万吨,喷吹煤销量为2140万吨。实现商品煤销售收入2,622,967万元,销售成本1,721,188万元,销售毛利901,779万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煤综合售价529.21元/吨,原煤产量5630万吨,商品煤销量4956万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60,195,677.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1,409,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9,393,520.4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59,393,520.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 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 资助金额:61,781.56万元

  ● 资助期限:三年

  ● 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00,266.76万元。基于当前市场利率逐步下降现状,为积极顺应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优化公司对子公司的借款管理,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拟将内部借款及委托贷款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拟通过内部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61,781.56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存量借款56,267.65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借款;新增借款5,513.91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利率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资金使用期限均为三年。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杨富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是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临汾市高峰炉料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一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1,051.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二)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4,528.11万元,其中:存量金额24,305.61万元,增量金额222.5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三)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三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7,331.84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四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3,870.61万元,其中:存量金额3,579.20万元,增量金额291.41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五)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五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5,000.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可取得的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经营资金所需,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公司对财务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等方面的风险管控,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接受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推动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扭亏减亏工作,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后备资源争取和项目建设,极力改善其经营现状,同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规范其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爱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董新明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任家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量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率、实际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均为210万元,两年间收费金额无变动。

  二、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工作量,结合所需工作人、日数及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为60万元,两年间收费金额无变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后可适当延长,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截至2025年度,公司连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为8年。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对两家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评估,两家事务所在历年审计中均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质量良好。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210万元和60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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