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与构成
1、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制定依据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其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因行使职权发生合理费用或独立董事因其他原因无法领取津贴的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制定依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福利规定。
(三)发放办法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月度考核部分经考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同时发放,年度考核部分经年度考核完成后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随当月基本薪酬同时发放。
绩效薪酬中月度考核部分和年度考核部分的具体比例按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281,190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28%;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281,19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11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07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43%。其中首次授予121.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2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6%;预留21.37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0.2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94%。
(四) 首次授予价格:8.74元/股
(五)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已依照规定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六)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七)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133人,共授予登记1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八)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九)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部分)由8.74元/股调整为8.59元/股;同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十)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且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202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二)2026年3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权益授予登记4人,共授予登记7.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十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项下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时间和可解除比例安排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8日完成登记,依照上述规定,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2、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7.2亿元,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经考核,2025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考评结果及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1)74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
(2)32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
(3)13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
(4)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133人,实际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为119.5万股,其中:(1)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办理完成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2)自前次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至今,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4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100%解除限售;(4)32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80%解除限售;(5)13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6)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不合格,导致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1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股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2025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19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其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5.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5)《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7)《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8)《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9)《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10)《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提案3.00至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同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股东参会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登记文件收件地址:
(1) 信函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电子邮件收件地址:zq@norsyn.com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777282
电子邮箱:zq@norsyn.com
联系人:袁江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1”,投票简称为“农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出席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6年6月25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100,61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755股库存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于上述股票注销完成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60,365元、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情况及通知债权人的安排如下:
一、本次拟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三、通知债权人的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就本次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和程序。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42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2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55.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2年度公司共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为14,039.63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净额198.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798.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670号)。
2023年度公司共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为3,431.65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净额429.4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796.3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82号)。
2024年度公司共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为6,218.30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净额423.1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1.1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XAAA4B0216)。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公司共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为4,762.48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34.3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资金)为10,473.0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取得和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利息收入净额指利息收入加现金管理收益减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5年9月2日注销),于2025年9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于2024年11月28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于2024年8月30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批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结构性存款)为4,800.00万元,本年度获得现金管理收益1,440,234.2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提供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性能改进等技术支撑,研发创新一批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制剂,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将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技术服务精准触达到基层农户,为各级经销商定期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高效流动,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能够优化本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应对农药产品需求季节性波动以及上游原药价格波动的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智能物流仓库土建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工程与调试尚在进行。2026年3月,该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按规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注2:该项目2025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附件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智能物流仓库土建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工程与调试尚在进行。2026年3月,该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按规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注2:该项目2025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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