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100,61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755股库存股,并于前述股票注销完成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60,365元、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因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相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于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备案《章程修正案》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事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及备案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2026年半年度、2026年第三季度(以下统称“中期”)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制定和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中期以现金实施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中期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全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关事宜系公司董事会为履行职权所作出的提前规划,不构成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承诺,该授权事项是否获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授权事宜获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将视公司实际经营结果、资金使用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作出是否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决定,故公司是否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前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50万元。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审计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和有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执业水平和过往执业经验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有执业资质,同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担任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因上述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共计100,61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159,755股库存股予以注销。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8.74元/股,鉴于在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依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59元/股,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需支付的回购资金预计为864,239.90元,该等回购资金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4、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当前99,940,000股减少至99,679,635股(不考虑因其他事项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0,61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注销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755股库存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已依照规定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六)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七)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133人,共授予登记1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八)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九)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部分)由8.74元/股调整为8.59元/股;同时,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现已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81)。
(十)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且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202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二)2026年3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权益授予登记4人,共授予登记7.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35,755 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64,636.75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P=P0-V=8.74-0.15=8.59(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部分)由8.74元/股调整为8.59元/股。
三、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而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50%”、“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2025年度74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32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13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故依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61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金额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算为人民币864,239.9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库存股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430,755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3月20日、2026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分别做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授予决议,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6年3月30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1,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59,755股库存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该等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五、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当前99,940,000股减少至99,679,635股(不考虑因其他事项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预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对公司库存股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和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因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承担的回购资金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对公司库存股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和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因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承担的回购资金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对公司库存股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和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因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承担的回购资金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无异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对公司库存股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和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因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承担的回购资金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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