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ALUMDUNIA SDN.BHD.、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ALUMDUNIA SDN.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鑫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香港”)、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必达”)、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安芯创”)、NEOERA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TE.LTD.、Xinbo New Energy Automotive Components SDN.BHD.、重庆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铂”)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亿元。此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ALUMDUNIA SDN.BHD.、鑫铂香港、安徽必达、智安芯创、NEOERA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TE.LTD.、Xinbo New Energy Automotive Components SDN.BHD.、重庆鑫铂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9.00亿元人民币(含59.00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额度调剂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19,358.20万元,负债总额为7,921.50万元,净资产为11,436.70万元,2025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6.49万元,利润总额-60.57万元,净利润-246.79万元(2025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19,281.47万元,负债总额为8,276.09万元,净资产为11,005.3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68.30万元,利润总额-156.89万元,净利润-601.94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91,815.41万元,负债总额为334,090.99万元,净资产为57,724.43万元,2025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667.79万元,利润总额-471.99万元,净利润-555.55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70,961.76万元,负债总额为321,530.82万元,净资产为49,430.9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182.21万元,利润总额-7,718.29万元,净利润-8,849.03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16,617.68万元,负债总额为226,099.22万元,净资产为90,518.45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9,948.58万元,利润总额5,927.35万元,净利润6,661.10万元(2025年第1-3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35,901.48万元,负债总额为246,585.41万元,净资产为89,316.0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2,647.03万元,利润总额5,418.48万元,净利润5,458.71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65,674.76万元,负债总额为129,992.81万元,净资产为35,681.95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095.52万元,利润总额-718.11万元,净利润112.41万元(2025年第1-3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92,486.89万元,负债总额为161,649.42万元,净资产为30,837.4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386.42万元,利润总额-4,934.43万元,净利润-4,732.07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11,801.64万元,负债总额为45,273.10万元,净资产为66,528.54万元,2025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576.90万元,利润总额-3,962.70万元,净利润-2,972.79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10,089.08万元,负债总额为45,299.64万元,净资产为64,789.4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516.74万元,利润总额-6,281.30万元,净利润-4,711.89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 被担保人:ALUMDUNIA SDN. BHD.
1、公司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LUMDUNIA SDN. BHD.的总资产为45,545.61万元,负债总额为35,927.58万元,净资产为9,618.0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58.00元,利润总额118.44万元,净利润118.42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被担保人:鑫铂(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香港的总资产为10,284.87万元,负债总额为1,548.63万元,净资产为8,736.2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7.74万元,利润总额-150.47万元,净利润-150.47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被担保人: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必达的总资产为43,463.83万元,负债总额为39,079.73万元,净资产为4,384.10万元,2025年5-12月实现营业收入26,983.47万元,利润总额-450.34万元,净利润-258.71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被担保人: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025年度智安芯创尚未实际经营。
(十) 被担保人:NEOERA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TE.LTD.
公司基本信息
2025年度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十一) 被担保人:Xinbo New Energy Automotive Components SDN.BHD.
公司基本信息
2025年度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十二)被担保人:重庆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鑫铂的总资产为1,037.96万元,负债总额为493.65万元,净资产为544.3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95万元,利润总额-105.69万元,净利润-105.69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4,098.81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6.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灿晟光电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鑫铂再生资源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鑫之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安徽必达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任安徽睿铂总经理、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重庆鑫铂董事、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智安芯创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合金材料研究院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安徽省第七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业安徽之星”等奖,2018-2022年连续五年被授予“天长市优秀企业家”。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9.17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2%,通过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03.530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合计控制公司34.90%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9.82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66,556.4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支持。该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银行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子公司为成员单位。
4、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国内证、外币等资产入池质押担保。
2、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00亿元(此担保额度不含开展资产池业务所涉及担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1,841.89万元的159.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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