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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期货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182.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1,841.89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79%,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19%;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按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1.47%,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13%。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铝期货及相关衍生品。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各环节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进行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商品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商品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需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情况,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1、如出现已交易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铂股份本次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181,749.2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7,029,846.24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85,531.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435,076.20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其他铝制品以及铝镁合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再生铝生产、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机器人等领域。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14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最高成交价为21.27 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5.92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支付的总金额99,995,923.68元(不含交易费用)。

  2、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

  3、对外投资

  (1)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向鑫铂新能源增资3.00亿元,其中2.0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1.00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鑫铂新能源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鑫铂新能源100%股权。2025年1月6日,鑫铂新能源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与南京诺尔泰复合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诺尔泰)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2025年3月4日,本次投资项目已完成公司设立和工商登记手续。合资公司名称:安徽鑫之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公司持股80%;南京诺尔泰持股20%。

  (3)公司以现金2,388万元收购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持有的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必达”)40%股权;并对安徽必达进行增资,安徽必达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2,985万元货币认购,其中1,5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剩余 1,485万元计入安徽必达资本公积。本次公司合计出资5,373.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必达60%股权,奇瑞新能源持有安徽必达40%股权。2025年4月29日,安徽必达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2025年5月9日,本次投资项目已完成公司设立和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重庆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5)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能”)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鑫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持股49%、安徽新能持股51%。

  (6)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安徽睿铂智动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股60%。

  (7)2025年9月18日,公司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能”)等公司合作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45%、安徽新能持股49%。

  (8)2025年10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15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NEOERA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TE. LTD.,主要开展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等业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与安徽功成名遂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功成”)、广州功成名遂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功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持股51%、安徽功成持股40%、广州功成持股9%。

  (10)2025年10月24日,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电新能,股票代码:600930.SH)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华电(天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49%、华电新能持股51%。

  (11)2025年12月25日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滁州鑫铂合金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公司持股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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