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30,620,00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7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6、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3,165,720.00元。
7、2025年8月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金额135,851,533.9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21,445.13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8月1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年7月10日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135,851,533.9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8月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全年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其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的标准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的内容与等级确定;绩效薪酬最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案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具体数额将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5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整体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金融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3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5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整体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1、在满足上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排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
(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期权注销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4.65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87.35万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共计187.35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87.35万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12,009,1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7,319,39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34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事项(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11.00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3)提案12.00、13.00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2.00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提案13.00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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