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3,099.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099.41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099.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公司、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7,545,502.3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原告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鉴于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903民初5958号之一】,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903民初5958号之一】,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2月2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项,涉案金额约7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8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影响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原告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鉴于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在执行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903民初5958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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