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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地址,新增一处经营地址作为备案地址,实行“一照多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地址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一、 本次变更内容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0: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9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拟置换金额为476.64万元。置换时间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完成,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资源配置规划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科学统筹产能布局,推动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23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农仲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雪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农仲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雪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拟置换金额为476.64万元。置换时间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78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共476.64万元,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主要情形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按月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拟置换金额为476.64万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时间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该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78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1-2号厂房、3号宿舍,“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3号厂房,以栋数来规划募投项目的使用场地。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资源配置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科学布局公司整体产能和发展规划,实现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更有利于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和优化试验中心运作,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增加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共476.64万元,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按月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拟置换金额为476.64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1-2号厂房、3号宿舍,“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3号厂房,以栋数来规划募投项目的使用场地。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资源配置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科学布局公司整体产能和发展规划,实现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更有利于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和优化试验中心运作,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增加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41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安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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