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6年4月29日(含)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申请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合并计算),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3)自2026年5月6日(含)起,恢复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调整其余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制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5)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及
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C类及D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6年4月29日(含)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C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不应超过1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合并计算,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3)自2026年5月6日(含)起,本基金A类、C类及D类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制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本基金E类份额自2024年11月8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鹏扬淳稳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稳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6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或发生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其他情形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即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自2026年5月30日(含)起的66个月,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开放期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3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4)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6)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8)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9)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0)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张妍 传真:010-81922890 (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如本基金暂停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鹏扬淳稳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的确认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无利息)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用。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鹏扬淳稳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暂停通过直销渠道
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开放期间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渠道对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在暂停本基金C 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C 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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