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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 (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  1766 (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5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5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振戎先生、非执行董事范冰先生、职工董事易冉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其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于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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