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兴业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兴业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42711F,注册资本人民币211.63亿元,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2007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601169)
二〇二六年四月
1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网站(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zqrb.cn)和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6年4月27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于2005年引入荷兰ING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商业银行。2007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169,成为一家公众持股银行。2025年,按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第49位。
北京银行紧紧抓住金融改革开放的时代机遇,相继实现一系列战略突破,经营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深圳、南昌、长沙、西安、乌鲁木齐等全国十余个中心城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设有代表处,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涵盖消费金融、人寿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理财、农村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一站式、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北京银行始终坚持特色化发展导向,发挥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生力军作用,持续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服务特色,推出了“小京卡”“领航e贷”“爱薪通”等一系列深受市场认可、客户信赖的服务方案以及金融产品;以专注成长为牵引,迭代升级特色银行体系,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伴您一生的银行”“专精特新第一行”“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2.3 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战略统领,结合实践动态调优,多措并举锻造核心竞争力,将战略愿景转化为比较优势,成为本行实现韧性成长的坚实保障。
1.3.1 服务首都经济,赋能区域发展
发挥扎根首都优势。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总部经济发达,国际组织集聚,人力资本雄厚,科技创新活跃,金融业总资产规模约占全国一半,文化产业和科技创新长期位居全国首位,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形成北京示范。围绕首都发展大局,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既是本行的使命担当,也是实现特色化发展的独特优势。围绕北京“一核两翼”整体布局,全力服务非首都功能纾解、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及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将文化金融确立为全行特色金融品牌,创新服务首都文旅产业发展,北京地区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保持领先;深度参与并支持服贸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北京文化论坛“四平台”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银行间合作机制,推出外商投资企业专属跨境金融服务方案,助力提升国际资源链接与金融服务便利化;依托北京丰富的科技资源与创新生态,深化“专精特新第一行”建设,实现对北京地区高成长科技企业的深度覆盖。
发挥区域布局优势。充分发挥本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中心城市多点布局的区域优势,深度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区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助力地方经济向上向好。京津冀地区分行发挥协作优势,全力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杆银行;长三角地区分行贡献占比稳步提升,服务质效持续优化;深圳分行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开放优势,积极创新跨境金融与产业服务模式,构建探索金融开放、链接国际市场的前沿阵地;中西部地区分行服务当地特色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深度服务“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在此基础上,以总行牵引贯通跨区域业务链条,构建区域联动、资源统筹、高效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持续增强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金融能力。
1.3.2 坚持业技融合,释放数智成效
筑牢数智基础。秉持全面数字化经营的思维,全面推动全行数智能力建设。管理机制优化方面,发挥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能,形成企业级视角的项目统筹机制,实现战略落地更明确、项目盘点更清晰、科技预算更细化等成效;优化自主研发流程,沉淀敏捷方法论,减少冗余环节,缩短项目周期,全方位提升研发效能;依托智能化质量数据分析机制,提升项目交付效能和质量,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以先进架构与智能服务夯实三大统一底座建设。统一数据底座围绕数据价值释放、全面数据治理、完善技术能力,持续进行数据资产沉淀、数据服务升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统一金融操作系统围绕打造先进技术架构、可靠系统质量与便捷基础服务三大核心目标,持续深化底座支撑能力;统一风控平台围绕“五全、四化、一助手”建设,重构外围系统关系,推动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新跨越。AI技术部署方面,形成“1+3+1”(一个超级智能体+三个中心+一个基础平台)的AI建设整体布局,推动AI能力贯穿“需求-编码-测试-运维”研发全链路,依托AI-Agent技术对各研发场景进行专业化深耕,实现成本精确控制、全栈自主可控、全面共创共享、全域场景赋能。
赋能业务发展。本行依托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能力,聚焦对公、零售、金融市场、风险管控等领域,积极推动“科技重塑流程、数据驱动决策”,全方位赋能业务发展。对公业务方面,通过“小巨人”平台、智拓系统等项目,打造“任务智能推送、业绩动态展示、行为规范管理”于一体的公私联动组合营销闭环管理体系。零售业务方面,远程银行工作台支持总分行线上业务开展,持续推进客服稳步运营,推出AI智能填单功能,显著提升一线客服人员工作效率。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智能交易系统在质押式回购、现券买卖领域结合AI技术赋能业务全链路,有效提升风险监测能力、提高交易效率。风险管控方面,新一代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实现“五全、四化、一助手”,重构外围系统关系,推动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新跨越,全面数字化经营实现新突破。实现“全授信覆盖、全产品再造、全流程贯通、全功能构建、全数据迁移”、“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场景化”,覆盖7大类全授信类型,实现额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再造152项产品,支持新产品敏捷拓展迭代。
1.3.3提升治理效能,夯实发展根基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不断健全权责清晰、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流程,保障各治理主体同向发力。突出战略引领,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布局与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特点与本行实际,科学制定并推动实施发展战略,构建起上下贯通的战略管理机制。强化战略执行,牵引各业务板块塑造核心竞争力,构筑特色发展优势。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全行风险偏好与监管要求、发展战略、资本实力、管理能力、业务布局相匹配,为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本行在北京市国资委市管企业董事会评价中获得“优秀”,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经营业绩
注:1、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及指标;
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3.1.2 财务比率
(单位:%)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2.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3.1.3 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补充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3.2.1 盈利能力
(单位:%)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2 资产质量
(单位:%)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得出;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5.信用成本为本行口径数据,信用成本=本期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期初各项贷款余额+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100%×折年系数。
3.2.3 流动性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资本充足率。详见北京银行官方网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4 经营情况概览
4.1 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稳固自身特色优势,持续优化经营体系,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本公司在深化服务实体经济中不断实现自身业绩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4.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04%;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4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9%;吸收存款本金2.7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03%。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3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6亿元。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本公司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降低负债成本,实现利息净收入528.75亿元,同比增长1.86%。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优化收入结构,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25亿元,同比增长10.6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提升0.71个百分点,收入结构韧性进一步增强。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本公司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与结构,强化准入管理;依托数字化风控管理手段,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化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拓展不良处置渠道,不断增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1.2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计提整体充足,具备充分的风险抵补能力。
4.2 主要业务情况11本小节财务数据为本行角度分析。
4.2.1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稳固规模基本盘,推动特色金融保持良好增势,实现公司业务量质齐升。
公司存款基础持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款时点达18,689亿元,较年初增1,630亿元,增速9.56%;公司存款日均规模17,898亿元,较年初增长2,152亿元,增速13.67%,增量创历史新高。
公司贷款规模稳步扩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不含贴现)规模14,245亿元,较年初增长1,439亿元,增速11.24%。
特色金融供给持续加强。截至报告期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4,489.97亿元,较年初增长847.18亿元,增速23.26%;对公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559.53亿元,较年初增长543.3亿元,增速26.9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64.84亿元,较年初增长333.98亿元,增速14.97%;文化金融贷款[2]余额1,448.51亿元,较年初增长316.66亿元,增速27.98%。
[2]因涉及统计口径修订,文化金融贷款余额年初基数略有调整。
4.2.2 零售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坚定不移推进零售业务转型战略,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客户为中心,以数字化为引擎,以特色化经营为抓手,稳健增“量”、有效提“质”,推动零售转型不断产出新价值。
一是零售盈利能力保持稳健。面对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息差持续收窄等多重挑战,零售业务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报告期内实现零售营收217.62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5.17%,贡献占比提升1.35个百分点。负债成本管控成效显著,本外币储蓄存款付息率较年初下降37个基点。
二是AUM实现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资金量规模突破1.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9.65亿元,增速达10.53%;其中,非存增量贡献占比超40%,较年初提升9个百分点。储蓄存款达8,153.07亿元,较年初增长764.68亿元,增速达10.35%,储蓄累计日均较年初增长13.52%。
三是个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个贷余额6,989.34亿元,规模保持城商行领先优势;其中,自营贷款规模较年初增长1.5个百分点。从区域看,贷款投放聚焦北京、深圳、长三角地区,规模占比达66%,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规模增量占比89%,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从产品看,住房按揭贷款规模近4年首次实现正增长,同比多增58亿元。
四是零售客群经营成效显著。全行零售客户达到3,239万户,较年初增长167.67万户。贵宾客户经营价值持续释放,全行贵宾客户数较年初增长11.7%;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较年初增长11.52%,手机银行月活跃用户(MAU)持续保持城商行领先地位,新客“一户三开”(开通手机银行、风险评估、快捷支付)率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长尾客群远程挖潜持续增效,实现向贵宾客户晋级19.4万户。
4.2.3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韧性,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实现业务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表内业务规模3.0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0.67%。托管资产规模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9.27%,增速排名行业第四位;实现托管业务收入4.73亿元,同比增长15.27%,增速排名行业第五位。债券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2.89%,交易价差收入同比增长65.72%。货币市场交易总量居境内市场第一梯队。
一是客户基础持续夯实,同业合作不断深化。同业生态圈建设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机构数量同比增长5.52%,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及汽车金融等多元领域,授信总额超三万亿元,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发展基础。
二是经营质效稳步提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记账式国债承销量同比增长31.60%,绿色债券投资余额较年初增长46.18%。交易能力不断提升,现券交易量同比增长26.56%,黄金自营交易规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排名十五。取得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远掉尝试做市资质,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同比增长25.47%。积极拓展外币资产业务,外币同业借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7.94%。坚定推动同业投资转型,标准品余额占比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实施主动负债管理,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同业负债成本同比压降49个基点。
三是产品创新加速推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业投资成功落地多笔全国首单ABS类标准化产品,并投资银登中心“三大先导、高新技术、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信贷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创新推出存放同业活期产品,报告期内实现实收利息收入7.89亿元,成功开拓新的稳定利润来源。
四是资金交易屡创佳绩,风控能力不断提升。荣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优秀外币拆借会员、优秀外币回购会员、优秀外币对会员三大奖项。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年度市场影响力机构”、“市场创新业务机构”称号。荣获中债登颁发的“优秀金融债发行机构”、“2024年度自营结算100强”奖项。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授予的“黄金市场突出贡献奖”。报告期内,金融市场业务持续提升价值贡献,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全面完善各类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5 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情况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5.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本行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就本行所知,本行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其他约定,从而可实际支配本行行动的情形。本行在职董事共14名(其中含5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人数超过本行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因此,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3 优先股情况
5.3.1.优先股股东总数
5.3.2.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优先股代码:360023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6 重要事项
6.1利润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2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6.3.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2 贷款(本金)
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3 存款(本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董事长:关文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7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9.47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4.79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8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46%;
4.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追溯调整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重述前数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既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事项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华夏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华夏银行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001XW,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亿元,法定代表人杨书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华夏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夏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华夏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三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5058K,注册资本人民币2,132.32亿元,法定代表人刘伟平,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全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预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城银清算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城银清算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城银清算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城银清算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城银清算成立于2018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65T2F,注册资本人民币8.17亿元,法定代表人吕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股东为城银服务中心(持股比例65.63%)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持股比例34.37%)。城银清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城银清算的经营范围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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