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除预留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及技改所需资金,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26,772.80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10月,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1,425.74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万元(含4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13,963.69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09,400.00万元,产生收益777.30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8,363.69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大额存单的购买金额系存单交易金额,对应大额存单的交易份额合计为7,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726.38万元、募集资金14,591.26万元形成的对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港兴”)的债权,对宁夏港兴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使用募集资金5,486.96万元形成的对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的债权,对山东衡兴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完成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后,同意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0,744.41万元、26,255.59万元一次或分次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山东衡兴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或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的部分产线——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剩余的安装调试工作需要厂区内其他已运行产线的配合,为统筹山东衡兴全厂区的生产经营安排,公司拟推迟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的最终安装调试节点,该套装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的时间自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6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对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谨慎研究与分析论证,决定对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的部分项目继续实施、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对宁夏港兴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部分项目终止实施、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完成部分项目的中试并基于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业务布局,未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完成该部分项目的建设。公司结合拟继续实施的募投项目、原项目部分装置技改需求、新项目建设需求的实际情况,除预留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及技改所需资金,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26,772.80万元投入新项目“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兴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6.80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拟继续实施的项目中,“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6月,“2-庚醇/甲基异丁基醇装置”及“异丁酸异丁酯装置”需结合技改需要提升装置产能、增加产品品种、增加配套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末,上述装置尚未完工。

  注3: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原分为一期及二期工程,一期工程的产线已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产能释放需要过程、上下游一体化布局尚未完全建成,该募投项目的生产效益尚未充分发挥;一期工程的技改工作及二期工程的中试研究及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6月。

  注4: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尚未完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尚未完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