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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及江西悦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悦稀”)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及江西悦稀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5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具体担保期限及金额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不收取上述三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三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及江西悦稀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5.6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5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及江西悦稀三家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二) 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三) 江西悦稀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发展规划需求,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投建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86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644,599.01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822,793.29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43,800,003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8,760,000.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72%。

  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43,800,003股计算,合计拟转增28,760,00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2,560,00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ESG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议题进行决策,同时负责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ESG战略和政策,对公司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建议。ESG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ESG经理制定ESG战略规划、目标,同时推动落地实施。针对对外宣传内容,ESG经理负责把控披露信息的质量、一致性与传承性。ESG外部专家与联盟由ESG经理牵头,负责制定ESG信息发布的管理流程,在公司官方网站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ESG相关信息,与外部相关方沟通与交流ESG信息。ESG运作体系由ESG经理带领公司相关部门与人员解读全球ESG相关标准与更新,对内宣贯与培训ESG发展内容;推动ESG体系落地;识别风险与持续改进;组织ESG报告的输出。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编写年度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中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尽职调查、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786证券简称:悦安新材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授权有效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3,966,667股,并于2025年6月6日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及转增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19,833,336股变更为143,800,003股,注册资本由119,833,336元变更为143,800,003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为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情况及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若无特别注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表述均修订为“证券交易所”,前述情形在《公司章程》条目中若仅涉及单一修订,于下表修订对比中不再赘述。《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除附表列示的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托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以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具体事宜,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

  三、 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报告及工作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余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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