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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 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7,153,816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0万股至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7%至0.94%。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2026年4月24日的数据;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除限售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53,410.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9,625.1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3.91%、4.6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1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心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系出于自身资金安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其他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公司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李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丽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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