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为:85010078801600001281)已于2025年7月9日注销。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4,106,069,174.12元,其中,1、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089,206.15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1,428,979,967.97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964,140,199.1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2、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387,430,587.70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募投项目进展及
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变更后拟投入金额总额与变更前拟投入金额总额的差额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注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两者合计人民币1,181,790,621.24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52号)。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729,358.37元,两者合计人民币583,438,969.83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28号)。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有人民币1,500,000,000.00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南京燕子矶G82项目”项目,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动使得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无锡华发中央首府”、“上海华发海上都荟”、“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尚未全部交付并结转收入,目前实现的效益仅反映已交付并结转收入的部分,故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收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1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124,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372,818.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942,327,333.28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7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8.69%。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23,143,283.1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3,759,149,655.07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36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9.59%。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公司剩余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承诺投资项目实际需求,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及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减了对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的募投计划。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障项目质量与股东权益,将“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全部完成交付的时间从原计划的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附表1—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不适用本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
【注2】根据募集说明书,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是指项目销售净利率。
【注3】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从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年初至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
【注4】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全部交付,因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且未完全销售,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5】南京燕子矶G82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始首批交付,因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6】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绍兴金融活力城1、2号地块尚未全部开发完成,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2026年2日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公议以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测算的销售净利率为2.5%。
附表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不适用本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
【注2】根据募集说明书,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是指项目销售净利率。
【注3】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从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年初至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
【注4】上海华发海上都荟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首批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5】无锡华发中央首府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6】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于2025年1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2,752,152,116股,由于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无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741,3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3,410,816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郭凌勇先生、副董事长刘颖喆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夏文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董事长郭凌勇,副董事长刘颖喆,董事向宇、李伟杰、颜俊,独立董事王跃堂、秦昕、周涛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 董事会秘书叶宁先生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家燕、刘海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房地产市场运行节奏等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为适配市场实际情况优化建设节奏、保障项目长期投资效益,在严格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等核心事项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充分论证与内部审议决策,公司拟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具体存放和在账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以期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交付时间调整至2029年3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并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杜雅清、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国泰海通证券委派赵汉青先生、梁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汉青: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锐翔智能IPO、腾信精密IPO、珠免集团重大资产出售、锐翔智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赵汉青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霞: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锐翔智能IPO、腾信精密IPO、特创科技IPO、京泉华非公开发行股票、锐翔智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梁霞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9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股东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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