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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8元,共募集资金1,154,716,955.86元,扣除应付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96,12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1,077,236,580.16元,剩余应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249,619.4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2,986,960.68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90,273,811.62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030,454,092.34 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76,799,279.4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9,512,428.47 元。

  2025年度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7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后金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伟思研创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因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10106501040017972账户于2023年6月25日开户;

  注2: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开设的理财专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 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实际划转的金额为100,018,339.34元。

  1、超募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累计投入超募资金大于超募资金金额的部分为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831.90万元,投入进度已达100%。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银行账号:125904247710802)进行注销,最终实际划转时点账户结余金额为人民币3,613.3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537.42万元,投入进度已达104.12%。鉴于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32.6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存放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待“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完成结项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因在“康复设备组装调试”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了成本,加之闲置资金理财收益贡献,故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产生节余资金,公司决定将这两个项目正式结项,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源配置并支持日常业务发展。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有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变更“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及投资结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486.00万元,利用自有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用于自动组装调试、软件装机、监视测量与检验测试相关的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自动化组装调试所需配套软件,提升公司产品自主组装和快速供给能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增长对产品供应能力的要求。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剩余募集资金为7,486.00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结合“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规划,公司原计划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终止,但经过公司再次讨论后,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认为“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能够涵盖“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具有延续性,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并再次履行决策程序,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已完成全部基建工程建设,但目前的内部环境与配套设施,尚未达到可以入驻办公的标准,仍需进一步开展内部装修与办公环境建设,故公司原先办公总部整体搬迁计划相应延期至2025年12月。

  基于上述“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变更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变更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包括募集资金7,486.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伟思医疗,实施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实施方式为利用自有场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9月。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

  1、实施主体:增加“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中实施开展。

  3、实施方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购地新建”方式实施。

  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已完成全部基建工程建设,但目前的内部环境与配套设施,尚未达到可以入驻办公的标准,仍需进一步开展内部装修与办公环境建设,故公司原先办公总部整体搬迁计划相应延期至2025年12月。

  基于上述“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变更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变更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977.78万元,差额491.78万元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6,296.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5,547.66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604.03万元,同比增长1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7.33万元,同比增长85.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6.50万元,同比增长 8.27%。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郭澳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晓昕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复核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2024 年11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5、情况说明

  若后续审计团队发生调整,公司将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稳步推进人选遴选与交接工作,确保审计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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