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董涵玉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三项责任制(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21-2024年度任期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总额为729.32万元。2025年兑现独立董事津贴28.54万元,具体见下表: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专职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职务,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每人每年10万元。除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及福利性待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薪酬发放管理
1.公司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当年度绩效薪酬按80%进行预兑现、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8:1:1分三年递延兑现;中长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按照4:3:3分三年递延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结算薪酬。任职期间发生职务调整、岗位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7月起,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攻坚克难、实干争先,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投资者回报和完善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核心目标与具体举措,以实干笃行切实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全方位落实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效
面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大中心任务,项目开发把握节奏,经营效益保持稳健,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强基固本,党建党风从严从实,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获评浙江省国资委标杆级“双百企业”。
项目开发稳健推进。公司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迅速调整项目开发策略,稳妥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统筹谋划省内外资源,积极寻求各类开发机会,做好新兴投资机会研究,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浙江省内主阵地,完成25个资源普查责任区县资源摸排,取得多个光伏项目开发权,总装机规模61万千瓦。加快推进普陀2号、象山4号等海风项目前期准备,启动实施甘孜5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年完成10个项目竣工验收,开展基建管理及收尾项目11个,总装机规模226.88万千瓦。
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加快电力市场交易能力建设,“一省一策”制定交易方案,积极拓展优质电力客户资源,持续深化中长期、现货、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多元路径拓宽增收渠道。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集采降本,全年主营业务成本(剔除折旧摊销和人工)同比下降约10%。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完成首次自主发债,全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持续跟进国补最新动态,全年累计收回国补2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9.47%。
生产安全持续筑牢。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安全检查稽查,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责任可量化、考核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管理体系。通过生产运行指标竞赛与分析,加大缺陷管理、技术攻关和重点问题跟踪分析力度,帮助电站找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极端气候应对保障能力建设,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防汛防台等专项保供方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转换
公司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把实施改革创新同企业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更加高效的企业治理方式,激发企业活力。
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实施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制度化、清单化、表单化管理。全年开展管理提升工作34项,新增、修订内部管理制度97项,废止制度9项,实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健全执行与督办机制,开展各类重点工作督办1,420余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董事会建设与管理,优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完成122家企业监事会改革,修订更新公司治理制度23项。
数字化革新有效赋能。成立“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作专班,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等领域,积极开拓可推广场景应用,探索构建风机异常预警与健康状态评估系统、研发推进水力发电厂水下环境智能机器人应用、部署无人机巡检平台等,为运维工作提供数智化支撑。新建“经营分析”和“资产地图”,实现经营数据多维度分析和资产可视化管控。全年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人才队伍培优建强。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聚焦强能育才,持续优化引才引智、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精准统筹选人用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动态充实调配基建紧缺人才。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持续开展上挂下派和一线锻炼工程。
三、增厚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创造经济价值,延续稳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机制,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每年两次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增强股东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共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分红金额和比例稳中有升,充分践行了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的坚定承诺。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积极关注监管动向,以最新要求及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在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定期发布发电量和装机情况,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记录表等形式,就机构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说明。在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公司注重向市场阐释经营成果与业绩变动的逻辑、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战略应对,增强信息传递的针对性与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公司持续推进ESG管理,丰富ESG报告内容,进一步展现相关管理举措及成效。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并持续完善以合规为基础、以价值传递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在内部协同方面,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公司经营信息、行业动态及资本市场关注要点得以高效整合,共同做好舆情监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在外部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实施差异化沟通策略,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及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顺畅交流与及时反馈;借助线上线下调研、券商策略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积极响应上交所“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号召,搭建直面互动平台,有效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公司持续优化业绩说明会形式,创新引入数字人进行业绩讲解,增强信息展示的生动性与传递效果,公司连续三年(2022-2024年度)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五、规范公司运作,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深化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改革,夯实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履职效能。严格对标监管要求,优化内部监督架构,完成监事会改革。持续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迭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强化专委会决策支撑,为财务风控、高管选聘考核、战略规划等关键事项提供专业研判。同步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通过重大事项预沟通、常态化交流及组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参与业绩说明会、专项调研等方式,保证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同时,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位法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3项内控制度,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宣贯落实新规。持续推进依法治企与合规运营,针对重大风险事项制定专项化解措施与防范预案,建立项目依法合规“红灯”清单,推动合规审查深度嵌入业务流程,着力提升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强化对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管理,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到期承诺的延期履行、与承诺存在潜在冲突事项的协调解决等事项均经合规审议程序,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紧密关注监管动态,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案例,全年累计组织董事、高管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达11人次,持续强化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坚持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严格执行薪酬决策程序,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经营指标的牵引作用,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深度融合。
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执行情况作出的评估。本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 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0,00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9,107.78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累计收到利息967.12万元。
(3)2024年已扣除手续费3.3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5.40万元。
2、2025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05.1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10,412.91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年累计收到利息6.00万元。
(3)2025年已扣除手续费0.06万元。
(4)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浙江新能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
浙能临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534账户已于2024年8月20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24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530账号于2025年3月18日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告期内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0.00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益3,626.18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内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717号),认为浙江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现金管理取得利息收益投入本项目产生。
注2: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年净利润为-2,612.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478.2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报告/年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1)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 号指引》)规定的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识别为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根据公司实际在报告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2)公司未将《14号指引》规定的科技伦理议题纳入重要性议题,相关原因已在报告中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基于对公司发展和行业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社会责任的高度认同,在总结2024-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延续“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核心导向,紧紧围绕“双碳”目标,在经营增效、改革赋能、公司治理、合规履职、价值回馈、市值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谋划“十五五”新蓝图,系统性推进行动方案各项举措有序有力执行。
一、精耕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6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导向,持续做好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效能提升、党建引领,全面发力“十五五”开局之年。一是聚焦聚力项目开拓,赋能产业升级。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指引,加强行业政策、产业技术、地方电力市场的宏观研判,深耕省内主阵地、拓展省外新空间、布局新兴增长点,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推动资源跟着项目走、要素围着项目转、全员聚焦项目干,确保完成年度新能源装机发展任务。二是聚焦聚力经营管理,促进提质增效。积极应对新能源“量价齐跌”不利局面,牢固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全面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有效压降内部运营成本、全面推进资产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动经营管理向“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聚焦聚力安全保障,筑牢发展防线。坚持系统观念,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构建现代化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系统性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聚力改革创新,提升价值创造效能
2026年,公司持续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纵深推进改革创新与人才强企工作。一是聚焦聚力改革深化,激活内生动力。系统推进改革创新,深化管控体系优化和管理效能提升,以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管控、企业价值链的有效重塑、考核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疏解发展制约,释放发展活力,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能力。二是聚焦聚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强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大人才观”统领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引育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梯队。
三、健全治理体系,筑牢内控合规根基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聚焦“授权、用权、制权”全链条,贯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推动企业制度完善、流程优化、机制健全,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有效性。加强董事会建设,持续优化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流程和外部董事工作机制,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强化审计委员会法定监督职责落地,推动合规管理与内控体系深度融合,加强对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电力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高度关注新能源全面入市带来的政策与市场变化,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率评估,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引领“关键少数”,夯实履职责任担当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与支持服务。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关键少数”的定期、有效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对称、反馈及时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其履职提供坚实支持。积极组织并保障董事、高管参与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确保董事、高管及时了解最新监管动态,以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严格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和激励机制,强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约束,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持续稳定分红,稳固股东回报预期
公司将继续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分红理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盈利水平,科学规划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结合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025年度合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4亿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经营发展、盈利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稳健、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切实回报夯实投资者长期信任,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
六、深化投关互动,传递企业投资价值
2026年,公司将一如既往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围绕公司业务重点、行业趋势及市场关注,主动加强重点事项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透明度,增强信息传递实效。秉承积极开放的投资者关系理念,通过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战略与长期价值,深化高质量投关互动。加强ESG工作管理,推动ESG理念与公司战略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融合。统筹推进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以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良性共振,持续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具体举措的推进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聚焦经营主业,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全面优化公司治理,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
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适用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会计处理。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解释第19号的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解释补充明确了企业应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的6种情形,同时规定企业在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业务。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对其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同时在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还对上述情况下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解释第19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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