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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雅琪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873,907.68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0,000.00元。

  公司拟聘请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3,203,858.2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748,167,841.7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29,621.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756,049,284.0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169,081,689.1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5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通过查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卢钢;公司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两会一层”治理架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内部监督职责。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培育良好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信贷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限额、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对信贷、投资、同业等业务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投资资产、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通过信息系统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同业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公司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四是开展多情景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头寸缺口分析,模拟构建不同条件下的头寸情况和流动性水平。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开展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部门能够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围绕财务公司战略目标,聚焦风险领域,关注公司业务管理、产品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财企接口、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白名单制,确保投资品种符合公司风险偏好,投资额度采用限额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实施止损操作。

  7.反洗钱管理

  财务公司为有效控制洗钱风险,制定了包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满足新《反洗钱法》监管要求。公司对新开户成员单位均开展尽职调查,识别其受益所有人,通过业务系统黑名单模块把关客户交易的发起对象,用反洗钱规则匹配预警异常业务流水,由人工核实认定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至人民银行。定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对洗钱工作体系开展自评估。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运转良好,采取的反洗钱控制措施较为有效,整体面临的洗钱风险低。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3.13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授信总额为113.26亿元,贷款余额为73.96亿元。另外浙江新能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0.8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浙江新能已制定了与浙能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确保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事项;

  (六)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与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支付、绩效考核和2026年度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经营业绩与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5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较“十三五”末装机容量增加16.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0%。其中,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核电累计装机容量0.6亿千瓦,同比增长2.7%;火电累计装机容量15.4亿千瓦,同比增长6.3%;水电累计装机容量4.5亿千瓦,同比增长2.9%。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近4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连续突破1亿、2亿、3亿、4亿千瓦关口。

  2025年,全国发电量104,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分类型看,水电发电量14,6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火电发电量61,7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8%;核电发电量4,8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风电发电量11,2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太阳能发电量11,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清洁能源多赛道齐头并进,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动力。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再创新高,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6,3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4.0%,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50,4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5,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其中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电量34亿千瓦时。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63,522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2,872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在2025年实现两大突破,年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月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二)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意见》要求,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虚拟电厂的发展阶段、在电力系统中的定位及自身特点,明确了虚拟电厂发展的有关原则。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规则》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明确与电能量市场衔接机制,理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加强运行管理、交易与价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建设零碳园区有5方面重大意义:一是加快能源绿色转型。要实现“零碳”,园区必须综合采取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科学配置调节性资源、强化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这将为新能源供给消纳提供新模式新实践。二是引导产业深度脱碳。以零碳园区为载体,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引导传统产业探索深度脱碳路径,赋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统筹布局建设一批零碳园区,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有利于相关产业形成合理分工和良性循环。四是适应绿色贸易规则。当前碳排放要求正逐步融入国际贸易规则和供应链体系。零碳园区拥有可溯源能源供应系统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产品碳足迹、增强“绿色竞争力”。五是打造零碳示范样板。建设零碳园区不仅对碳减排有直接贡献,更重要的是通过园区层面“零碳细胞”的实践,为碳中和目标下建设“零碳社会”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打造样板。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性完善相关价格机制,破解就近消纳项目发展难题,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通知》要求,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界面清晰,项目的电源、负荷、储能等应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二是计量准确,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三是以新能源发电为主,项目的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对符合条件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接网、供电服务,并按接网容量保证可靠供电,保障项目在发电不足时仍能安全稳定用电。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围绕优化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加快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因地制宜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体系、研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打造规范透明的零售市场、完善市场干预与处置机制、持续提升市场运营能力和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共八个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市场建设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运营管理、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提供指引。《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为清洁能源更高效消纳、电力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提供基础支撑。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13章98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增加结算参考点等要求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系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细化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要求;承接未来五年中长期市场发展,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条款。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规则》将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强化“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明确中长期连续运营要求,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到2035年,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发展充分协同,贯通各级电网的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各类并网主体健康发展,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690.76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8万千瓦、光伏364.16万千瓦、风电213.3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123万千瓦,海上风电90.32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十四五”以来,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趋势,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合作伙伴,致力于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按照“实施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的理念,注重发展与效益的平衡,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发展,产业分布拓展至全国18个省区,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2025年5月在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双百企业”2024年度专项评估中获得标杆评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面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大中心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一)加快调整发展战略,稳妥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公司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提升管理质效,战略指引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引领”。统筹谋划省内外资源,积极寻求各类开发机会,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新增立项项目6个,牵头取得景宁光伏项目开发权,协同取得文成、泰顺、黄岩、临海等光伏项目开发权,总装机规模61万千瓦;加快推进普陀2号、象山4号等海风项目前期准备;开展基建管理及收尾项目11个,总装机规模226.88万千瓦,韩城10万千瓦光伏项目、连云港64万千瓦光伏项目和奉化15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现并网目标。做好新兴投资机会研究,积极论证风光同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独立储能等新兴业态,主动抢占市场机遇。

  (二)逐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建设企业治理体系

  公司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把实施改革创新同企业治理有机结合,纵深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动制度化、清单化、表单化管理,全年开展管理提升工作34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董事会建设与管理,优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完成企业监事会改革。成立“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作专班,深化数智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申报应用场景21个,探索构建风机异常预警与健康状态评估系统、研发推进水力发电厂水下环境智能机器人应用、部署无人机巡检平台等,积极开拓可推广场景应用,为运维工作提供数智化支撑。全年完成申请专利10项。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谋划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连续三年荣获中上协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三)坚持市场效益意识,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为了积极应对新能源“量价齐跌”不利局面,公司牢固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坚持以市场效益为导向,推动经营管理向“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同类项目打捆招标;持续开展“一企一策”减亏扭亏专项工作;积极探索集约运维改革,实现4家海风公司统一生产监视管理,甘肃、松阳集控中心建成投运,运维模式从“单站独立运维”向“集控运行+区域检修”转变。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完成公司首次发债,全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持续跟进国补最新动态,全年累计收回国补2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9.47%。电力市场交易“保量竞价”,建强交易团队,持续深化中长期、现货、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多元路径拓宽增收渠道。

  (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持续筑牢本质安全屏障

  公司坚持全面安全发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安全检查稽查,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构建“责任可量化、考核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管理体系,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抓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各类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生产运行指标竞赛与分析,加大缺陷管理、技术攻关和重点问题跟踪分析力度,帮助电站找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极端气候应对保障能力建设,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防汛防台等专项保供方案,确保关键时段能发出电、发好电。

  (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

  公司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重大部署上来,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211111”工作机制,抓好党员思想武装,抓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持续擦亮“海上堡垒”“塞上堡垒”“千峡红”等党建品牌。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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