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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对《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上述事项的变更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并决议生效后,授权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手续。

  此次修改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改后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1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一)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进行确认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金玉梅于2025年9月17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此前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表中列示的薪酬为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董事期间的薪酬总额。

  (2)上述薪酬金额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差异。

  (3)蓝波、金玉梅根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津贴。

  (二)对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确认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副总经理施艳春女士除本职工作外,兼任新零售事业部总经理,报告期依据业务指标考核的实际达成情况获取薪酬。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方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任期内的董事,包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2、薪酬、津贴结构、标准及考核管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18万/年,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以强化其独立性。

  (2)非独立董事

  ①不在公司兼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总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具体以专项方案为准)。

  本年度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总体薪酬为18万/年。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薪酬根据本方案及公司细化的薪酬考核体系设置,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

  按照:基本薪酬50%+绩效薪酬50%。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按实际达成率计算,低于70%按0.7保底,封顶1.2。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个人年度履职情况,系数范围为0.8至1.2。

  年度考核系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20%+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达成率*80%

  ②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按公司内控制度及薪酬政策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兼任)薪酬结构、标准执行,以及当年绩效考核方案、标准,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总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根据公司薪酬体系设置并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设置,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以专项方案为准。

  上述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方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下文简称“高管”),包括董事会聘任的高管,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薪酬结构、标准及考核管理

  公司高管的总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根据公司薪酬体系设置并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设置,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经营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方式,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内控制度及公司专项方案确定。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范要求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绩效薪酬的考核标准及管控安排

  公司绩效薪酬按照发放时间,区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包含年度利润达成奖、年度利润超额奖(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薪酬结构:月度工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根据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北京太和睿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建议,参考行业、地区相同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具体岗位的薪酬总额及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占比。

  其中,对绩效薪酬考核、管控如下:

  (1)月度绩效薪酬

  个人层面的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评价制度实施。

  (2)年度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包括年度利润达成奖和利润超额奖金。

  绩效薪酬采用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基础,对个人层面进一步设置更全面、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的方式,对高管工作绩效进行严格、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①绩效考核标准

  高管在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后,方可按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按本议案约定的金额、比例计提并发放年度利润达成奖、超额奖。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底线标准

  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2026年度预算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作为公司层面底线指标。

  若发生因以前年度事项导致的、与2026年度日常经营相关性不大但计入当期财务报表的特殊事项,无论该事项是否系非经常性损益,业绩考核指标均应扣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高管不得发放年度利润达成奖。

  b、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绩效评价制度实施。

  公司将根据高管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达到领取年度利润达成奖的条件。

  ②年度利润超额奖总额的计提及封顶限制

  在2026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净利润达成、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后,年度利润超额奖金按公司内部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之规范,核算并确定公司全面预算管控口径的“息税前利润”是否也已超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若未超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则不计提奖金。

  若已超额达成,按公司层面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以700万元上限封顶,计提“息税前利润”超公司层面经营预算部分的50%作为年度利润超额奖金。

  ③年度利润超额奖金的分配

  a、实现的年度利润超额奖金,25%奖励总经理,其余75%由总经理奖励高管及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b、分配的标准,根据公司法定高管及经营管理体系所有管理人员任职岗位,由总裁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确定。

  ④年度奖金的发放

  年度奖金,包括利润达成奖和利润超额奖金中的80%,按照当年度初步核算的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前预发放;

  剩余2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最终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最终结算,发放或扣回。

  若实际核算的达成结果较初步核算的达成结果差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初步预发放的绩效薪酬。

  三、 实施程序

  上述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成全国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方案及公司细化的薪酬考核相关制度、薪酬标准审查公司董事、高管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最终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规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股东会对最终绩效评价进行审议后支付。

  《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2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及效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 械、日用产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药品零售、便利零售业务。自1998年品牌创立以来,公司坚持“家庭医生、社区顾问、健康好邻居”的定位,以会员为核心,在西南、华北7个省市建立了社区专业药房、便利店实体服务网络,为顾客提供差异化定位的全渠道、专业化服务。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深入转型

  面对行业政策影响及医药市场变化,公司坚决转型,明确自身定位,坚定中西成药核心业务不动摇,同时深入挖掘目标顾客除严肃医疗之外慢病和常见病治疗、预防和健康管理类产品及服务需求,向健康品类及专业化服务、全渠道营销深入转型的契机,在提升合规运营水平的基础上,推动业务加快转型调整。

  聚焦存量门店效率提升以争取市场份额,加强商品品类优化和规划,通过品类调整、加强促销清理等方式释放货架、仓储、资金等关键资源,为业务转型、新商品的引进和整体商品线的优化腾出空间、资源和资金,提升存货周转效率,存货账面价值较期初大幅降低。

  公司持续强化与龙头企业贝泰妮在薇诺娜等舒敏产品中的战略合作,加强可复美、芙医研等产品营销,持续塑造“健之佳”贴牌商品组合;开发、引进、推广欧洲LSI系列独家产品,2025年8月以“有效转型、重塑增长”为主题向零售渠道发布,通过一般贸易引进国内以扩大销售,发挥该产品创新、高效、安全的专业解决方案优势,系统拓展、培育品类商品组合,塑造健之佳在顾客心中“健康与美丽”的形象。

  在中西成药、保健食品方面,坚定强化与品牌战略合作,塑造贴牌“健之佳”药、械及“品健”保健食品品牌及商品组合;探索通过直接进口、跨境购等方式引入独家、优势商品,在佩夫人小儿愈美那敏、爱司盟高含量保健食品引进、热销的基础上,将逐步规划引进日本等海外优质商品。

  (二)提质增效

  1、放缓扩张,优化门店与人效

  公司适当放缓门店扩张速度;加强与监管部门协调,针对限制新开门店、无法获取变更医保资质的障碍,突破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公平竞争、市场准入方面遇到的卡点堵点,在规划区域“自建+收购”有序拓展;整改高亏损门店并迁址优化;细化门店管理,提升新店培育和收购整合效率,提高成熟店产出;加强员工专业能力与激励,提升人效。

  2、稳营收

  公司加强既有的差异化经营模式特点,坚决强化非医保依赖药品、非药业务及全渠道专业化服务转型弥补因政策带来的医保收入下降带来的冲击,聚焦存量门店效率以争取市场份额,以专业化服务和健康品类转型应对行业挑战,稳定营收,提升长期竞争力。

  3、控费增效

  公司强化费用管控,扭转门店费用结构、控费增效成果逐步体现,按更低成本费用结构塑造新的门店培养、盈利、复制模型。

  (三)主动合规,推进统筹政策落地、逐步实施:

  公司持续完善医保、药监、卫健等各项合规操作制度、要求,建设、完善合规管控信息系统,与医保监管机关和医药工业企业共同厘清医保理赔操作规范和标准,以此加强业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指导一线员工规范操作,持续加强合规管控。

  通过与互联网医院合作,争取通过医保平台获取流转处方;依靠基层医疗机构“诊所+药店”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等方式应对。积极与医保等部门协调,争取政策落地,规范服务门诊统筹患者操作。

  获取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支持统筹区内门诊统筹门店处方流转。

  二、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化应用投入:医保稽核、处方强管控系统完善提升,药品追溯码全场景应用系统部署,有效降低员工的操作风险,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主动提高药监、医保合规水平;引进并探索DeepSeek大模型的产业化运用,挖掘在门店营运诊断分析、提升商品补货和周转效率、销量预测、改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准、提升营运效率等领域的潜力;持续推进更深入、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数字化应用投入赋能一线员工、打通强化中后台支撑前台能力,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

  三、坚持规范运作,夯实治理根基

  (一)优化治理体系,保障规范运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经营层的权限,构建起权责清晰、运作规范的决策机制,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2025年,公司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监管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1名职工董事,以保障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维护职工权益。结合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各项配套制度。

  公司每年召开年度现场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合规治理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整体经营规划、治理规范运作;为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密切的工作配合,并提供各项工作条件;定期通过简报、月报向董事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行业公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公司市场表现,以便于董事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的信息。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会议资料及时发出,确保信息充分并预留充足时间,确保独立董事、董事客观、专业、独立判断、决策。

  未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将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形成战略、规划、预算、考核、激励和文化为一体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在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及实践中,特别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ESG管理,践行社会责任

  对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的企业责任是公司不变的承诺、公司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改进公司治理质量、营运质量和创新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结合《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公司业务各领域规划、推进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ESG管理、实践质效、信息披露水平。

  (三)持续提升内控建设水平

  公司以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作为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医药企业严监管、连锁企业标准化、可复制的管控要求和特点,各中心/部门按统管、业务垂管模式建立健全一体化、标准化管控模式。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牵头监督、检查公司内控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执行情况;通过中后台监管部门监管、支持,前台业务部门规范执行的方式,保障内控有效执行。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合规责任意识

  公司重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和协助公司董事、高管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各种专项培训活动,将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落实到位,确保董事、高管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事、高管的互动沟通,及时向董事、高管反馈资本市场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设置了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的管理层薪酬考核机制,在以公司业绩实 现为目标前提下,持续推出股权激励等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成功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设定的公司层面和员工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效激励了公司核心骨干高效履职。

  公司将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将董监高薪酬与与公司经营业绩、效率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管理层股权激励条件设置引入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更为紧密的考核指标。2026年,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董事、高管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科学制定董事、高管绩效考评标准,充分激发“关键少数”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

  五、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回报股东

  (一)通过业务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上市后,面对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规范、高效、稳健使用募投资金、留存收益及带息负债,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核心业务规模、提升并稳定公司盈利能力,通过企业的发展为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创造价值。

  (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0年12月上市至今的五个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7.15亿元,达IPO募集资金净额8.75亿的82%。具体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外部融资环境、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安排等,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避免资金长期闲置,2025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973,874.80 元(含税)。公司自2020年上市以来,连续5年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7.15 亿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持续积极回购股份、维护市场信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建立股份回购机制。

  在2024-2025年初,行业在资本市场表现持续低迷、股价下跌幅度大,公司积极承担维护市场价值的主体责任,累计使用1.45亿元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分3批共回购公司股份638.4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具体情况如下:

  

  未来公司将持续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为保障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公司持续完善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良性互动,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及时、公平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连续5年信息披露获得B级评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增强合规意识。

  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披露、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举办、参与投资者交流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做好与投资者日常沟通建立长期密切的沟通互动机制,以现场接待和线上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参加券商策略会、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

  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性及地域资源优势,在云南、重庆、河北、广西等地组织“健之佳品健健步走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健之佳品牌文化,以“中国-南亚博览会”为契机,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沟通工作,拓展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公司经营,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充分利用合法合规载体,展示公司的发展成效,推动公司投资价值、业务发展与品牌传播的同频共振,吸引并巩固长期价值投资者。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深入转型、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合理和稳定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本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方案,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1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小,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的是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蓝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王冠珏、赵明、王成举、赵亮、赵超越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7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子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与公司的租赁关系持续,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其与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原关联关系于2025年6月7日终止,上述数据为2025年1-6月租金。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由于日常经营需要,对2026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出合理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此外,集团内担保、资金往来、票据贴现等业务,在合并报表层面部分抵销。根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后续若经审议批准的决议公告,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预计可能为公司提供担保等业务,亦构成公司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一并报请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团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非营利医疗机构

  股东: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万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地址:昆明市黑林铺昆富路1号综合大楼一楼二楼商铺

  主营业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五华区黑林铺团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资产总额为444.82万元,净资产为137.7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19.7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62.5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高新区红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股东: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万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银城小区1幢3单元201-202

  主营业务:全科医疗科、(含内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新区红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资产总额为287.41万元,净资产为-43.5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23.88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20.70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恒创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王雁萍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国庆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2楼

  主营业务:以提供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实施、集成、检测、运营、维护、培训和系统升级等专业化服务为主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创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646.40 万元,净资产2,137.03 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7.28 万元,净利润-196.02 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东: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方明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七层7046房间

  主营业务:生物制品、中药、西药、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食品经营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5,232.52万元,净资产4,204.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务收入2,597.00万元,净利润-3,156.64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七)规定情形,为公司联营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云南康特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昆明显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68.1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慧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豆腐厂53号317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医学研究;医疗设备的销售;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康特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633.36万元,净资产447.25万元,202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1.89万元,净利润147.4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昆明康特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慧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或为本集团母公司控股的集团内企业,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服务质量能满足公司需求。款项的结算、支付及时,未发现坏账风险及其他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的合法经济行为,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按约定的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条款执行合同,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及其细则的规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且与公司经营战略保持一致。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小,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1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证券账户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49,264.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714,052.85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及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股东回报等因素,选择实施持续稳定的分红策略,旨在稳定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及信心。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1、以2025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3,714,052.85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9,371,405.28元。

  2、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中,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00,901,328.52元,分配2024年度利润162,973,874.80元,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148,149,264.09元,计提法定公积金后,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66,705,312.52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22,051,604.31元,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为733,420,377.07元。

  3、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733,420,377.07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6,660,808股,拟以公司总股本154,542,928股扣除股份回购证券账户专户已回购股份6,384,860股后的股份数:148,158,0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160,746.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88,160,746.3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1,468,601.0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9,629,347.4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8.7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88,160,746.3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7.0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15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IT审计的胜任能力。

  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做了履职情况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控制有效性并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IT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2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1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 购买理财产品计划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且不以股票、期货、期权为投资品种,也不投资将股票、期货、期权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或主要底层资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6、实施方式: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司和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或短期内赎回,风险可控;若不能随时或短期内赎回则需要有保本约定。

  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2.1 为控制风险及资金安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2.2 公司资金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存管情况进行内部管理,持续跟踪并及时分析,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于每个会计期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安全为重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投资活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20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中磊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何中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何中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9月-2005年7月就读于云南财贸学院(现云南财经大学);2007年8月-2010年6月任云南信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2010年7月-2012年9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2012年10月-2018年7月历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审计师、审计专员、副经理;2018年8月-2021年2月任天大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经理,2020年5月-2021年2月任云南普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何中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何中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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