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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半导体制造、封测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参加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半导体制造、封测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董事、总经理:宋昌宁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

  财务总监:王丽红女士

  独立董事: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27085880

  邮箱:IR@szh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中山新益昌指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生产基地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先进设备,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

  截止本公告日,“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部分设备仍需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且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工程、设备款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公司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并积极推进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事项,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各项审计职责,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的真实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43.82万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小环、梁志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3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及《公司章程》。

  (十九)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 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8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9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0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5年第四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463.43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21.13万元。

  2、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030.28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787.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0,493.7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3,008.92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0,493.71万元,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008.9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7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2,684.99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4,200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2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人数由186人变更为176人,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2,400股变更为404,200股,预留数量212,800股不变。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3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因此需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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