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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3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42.0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75.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554.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2025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所致;

  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调减投资规模;

  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5、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

  6、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鉴于双方在2020年2月24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胡新荣、宋昌宁于2020年2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一致行动人中合计或者单独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必须根据该意见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五年,即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新荣持有公司37.02%的股份,宋昌宁持有公司30.29%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7.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为公司董事长,宋昌宁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胡新荣、宋昌宁于近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新荣、宋昌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议案7、8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8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7,195,819.8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927,140.0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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