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公司将持续关注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介入。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两者孰低为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现金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与投资品种均在审批范围内;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湖高新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湖高新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3: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已分别于2025年11月、2024年12月竣工,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相关手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将“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尾款及相关合规用途。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详细如下表:
二、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与管控,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及费用,且募投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情形,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同时,鉴于“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大额合同尾款,其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尾款及相关合规用途;“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后续不存在尚未支付的大额合同尾款,公司合理审慎规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112.8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资金划转及支付完成后,公司将适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后续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1.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
2.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三、 相关内部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湖高新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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