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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重庆吉江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江安吉江水务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监利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长治泰欣鸿基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3、武汉东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4、武汉德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5、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在202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5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6年工作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6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202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5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25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1,326,085.6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2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

  公司主营业务园区运营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数字科技板块目前处于初始拓展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公司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6-008)。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6-009)。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会听取。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0)。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暨2026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7,269万元;自2027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7,11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6-013)。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6-014)。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1)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租赁资产、合伙份额、基础设施资产、商业不动产及PPP项目等;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采取持有部分次级产品等增信措施;

  (4)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

  (5)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资产证券化业务结束之日止。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两者孰低为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6-01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尾款及相关合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6-016)。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6-017)。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所作出的修订,并将制度名称修改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薪酬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同意如下事项:(1)依据2025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算并分期兑付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年薪(扣减已预发部分);任期激励将根据任期考核结果适时兑付;(2)预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30%作为任期激励;(3)依据2025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算并兑付职工董事2025年度绩效年薪(扣减已预发部分)。

  上述人员2025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朱艳梅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人员中涉及董事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预提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30%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含税);

  (2)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由单一工程建设向“烟气净化+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双轮驱动转型,公司拟对其增资20,000万元,所有增资资金皆投资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等具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收益的运营类项目,同意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1)同意公司向泰欣环境按照12.65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20,000万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资金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

  (3)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审批后具体实施。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熊新华先生、郭月梅女士、谢兵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兵兵先生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已报名并正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目前正在学习中;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3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股东单位推荐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丁峻先生、赵业虎先生、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3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参考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仍为人民币0.833万元(税前)/人/月。

  本议案自股东会通过起执行,如若调整须经股东会批准。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6年年度预算报告;

  6、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公司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公司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董事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8.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选举刘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2选举史文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3选举丁峻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4选举赵业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5选举赵九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9.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选举熊新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2选举郭月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3选举谢兵兵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其余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1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新华,男,72岁(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2022年9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熊新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郭月梅,女,60岁(1965年1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湖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澳大利亚税收协会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曾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郭月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谢兵兵,男,60岁(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研究员。1991年6月至2025年10月,就职于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和主任、党委委员、副所长、总工程师,制造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

  截至公告日,谢兵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洋,男,48岁(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2025年1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其间:2012年11月至2013年 10月挂职任孝感市孝昌县副县长、孝感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挂职任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战略研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后勤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史文明,男,40岁(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武汉东湖高新招商运营中心助理总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武汉东湖高新招商运营中心助理总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联投城市运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公告日,史文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史文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丁峻,男,54岁(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25年1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经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湖北路桥祥汇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北鸿淞投资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新城事业部副总经理、产业新城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丁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业虎,男,40岁(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总经理。历任湖北联投集团财务部专员、财务管理总部战略财务部副部长、投资及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其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挂职任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磷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楚天云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湖北联投集团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部长、资金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赵业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赵业虎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九泉,男,49岁(1976年12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25年9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航天控制工程研究所八院八一二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赵九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赵九泉先生为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担保情况

  

  注:上表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依据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担保计划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2025年12月31日数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4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02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48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42.23%。

  2、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合营、联营企业(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

  202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65%。

  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均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为664,930.3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2.98%,其中:①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82,430.3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02%;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482,50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2.9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公司将持续关注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介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变更为“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39,694,509.63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1,077,762,608.32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7,630,796.1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354,369,203.85元,系投入募投项目1,077,762,608.32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的承销费)为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7,332,686.18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7,380.40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2.投资决策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无

  五、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现金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与投资品种均在审批范围内;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湖高新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东湖高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东湖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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