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7,843.6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398.5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445.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98.5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及测算,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235.65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建造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21.56万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8,987.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843.6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7,843.6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92.2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环保科技
(1)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及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燃煤火力发电的功能定位逐步向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性能源角色转变,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规模增幅受限,致使其相关的烟气治理市场日趋饱和。
随着环保政策的日趋严厉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某些传统工业行业如钢铁、焦化、陶瓷等领域节能改造机会在逐步凸显,未来的工业领域节能投资和相关的工程施工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高增长转向缓慢增长,项目多集中于中西部县域,呈量多、规模小、对总投资与运营成本敏感、对排放要求不高的特点,中东部会有部分扩建与烟气排放超低排改造项目持续释放,国外的东南亚、中东等地区也会逐步释放一批垃圾焚烧项目。与此同时,生态、低碳、绿色已经成为各行业发展方向,智能、数字化与绿色生产成为制造业底色,前景广阔。
(2)煤层气综合利用
当前,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已从安全治理转向“安全治理+甲烷减排”的低碳发展路径。国家密集出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CCER方法学》等政策,明确排放限值并鼓励资源化利用。山西、陕西、贵州等煤炭主产区将释放较多瓦斯“发电+供热+CCER交易”综合利用项目。
(3)环保水务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加快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建设改造,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提标、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运维机制。政策驱动下,全国管网建设改造热潮兴起,项目规模与复杂度提升,行业从单一工程转向“厂网一体+智慧运维”的系统治理,从属地垄断迈向跨区域竞争,生态加速重构。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围绕规范PPP存量项目、提升质量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要求。重点包括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及加强组织保障,为环保水务领域PPP存量项目的工程建设、规范运营与提质增效提供了清晰思路和基本原则。
(4)节能降碳
当前“双碳”战略持续深化,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释放大量政策红利,能源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加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分布式能源、储能与智能电网融合趋势明显,零碳园区、绿色工厂获持续支持,全国碳市场扩容在即,碳资产管理需求将集中释放。但与此同时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尚不完善、配额分配透明度不足、部分行业覆盖滞后,零碳园区面临标准体系不统一、审批流程不清及地方政策碎片化等问题。在此政策环境下,能源行业正加速向智能化、低碳化深度融合演进:能源物联网、AI与大数据分析在负荷预测和能效优化中日益成熟,推动运维模式从被动响应转向预测性管理,企业从单一节能改造升级至综合能源服务;全生命周期成本与碳足迹管理成为竞争重点,绿色供应链与零碳认证形成新维度,零碳园区建设由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推广,头部企业加速布局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驱动能源系统向柔性化、协同化发展。
2、园区运营
2025年,产业园区开发行业面临市场调整、供需变化等多重挑战,行业向精细化运营、多元化发展加速转型。一是市场供需偏弱,行业步入深度调整期。受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影响,园区租金水平与出租率持续承压,库存压力持续显现,头部企业全力去库存、调结构。二是公平竞争纵深推进,招商模式深刻变革。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面深入实施,传统以税收返还等让利型招商逐步规范,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服务型招商已成为主流,行业竞争从政策优惠转向产业生态构建与专业化运营。三是顶层设计精准引领,行业加速优胜劣汰。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严禁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推动行业从“规模比拼”转向“质量与效益比拼”,行业格局持续分化,部分产业地产开发商坚守赛道、走极致专业化路线;部分产业地产开发商开辟新赛道,探索园区运营与产业投资协同发展等新模式,行业洗牌加速。四是政策引导零碳转型,价值生态稳步重构。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引导园区加快用能结构转型、节能降碳与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园区向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方向升级。
(一) 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环保科技
环保科技板块业务主营①大气治理,②水务治理,③固废处置,④节能降碳四大业务领域,整体具备“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实施能力,为合作方提供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
(1) 大气治理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以光谷环保为主体经营,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烟气治理 BOOM、BOT、TOT、OM 项目16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内蒙古等地,总装机容量 1,638 万千瓦,投资规模30亿元,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选的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机组容量排名中位列前五。
旗下子公司泰欣环境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火电、冶炼、煤矿等工业生产提供烟气净化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前期研究及储备的可燃气预处理、提纯、脱硫脱硝等技术工艺,应用于煤矿开采伴生的煤层气(即瓦斯)及粪污发酵产生的沼气的综合利用领域,具备为煤矿、牧场等相关单位提供瓦斯电站、沼气电站的建设或运营服务的能力,以发电自用或上网、发电余热回收供煤矿或牧场使用的方式,实现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的综合利用,在解决煤矿、牧场环保痛点的同时,实现减污降碳。
(2) 水务治理
水务治理业务以“投资和技术驱动,建设和运营并重”为指导思想,通过投资并购、新建、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EPC+O、PC+O等方式,业务覆盖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城镇供水、模块化应急水质提升、综合水环境治理、智慧水务等。截至报告期末,运营湖北省内武汉、咸宁、随州、十堰、鄂州等区域及浙江、广东、河北、新疆等地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并承接水务治理工程。2025年通过并购重庆吉江环保,形成覆盖城乡及工业污水处理,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与项目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3) 固废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等废弃物一体化处理的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公司近年新开辟的环保赛道。目前正在商业运营的为蕲春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BOT项目,在建的有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广西河池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以及2025年新中标的长治市西南部(长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 节能降碳
节能降碳业务目前涉及三大类别:一是依托旗下创新研究院,致力于成为双碳领域的服务管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双碳”咨询与规划、碳资产评估、双碳智慧平台、林业碳汇开发、碳金融等解决方案,打造降碳工程实施、数字化、资产化、金融化的全链条服务。二是依托旗下智慧能源专班,以零碳园区/工厂/建筑为核心,主要开展包括综合能源服务、高效清洁供能、工业节能、碳咨询管理四大业务。三是依托旗下光谷环保、泰欣环境等主体协同拓展,聚焦钢铁及化工场景,整合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能源系统优化,以“能源高效利用+电力热力自主供应”协同模式,开辟工业节能业务。
2、 园区运营
园区运营业务历经三十二年深耕,逐步形成了“平台+运营+投资+生态”全产业链大运营模式,稳步从“单一空间载体服务商”向“产业生态构建者”升级。
平台布局方面,公司聚焦智能制造、生命科技、新材料三大方向,沿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等战略区域布局,开发运营产业园区47个,累计运营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构建起全国性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并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矩阵,提供从孵化器、加速器、研发办公到产业化基地的适配空间,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坚实支撑。
运营服务方面,构建了“五位一体”全生命周期产业运营服务体系,包括智慧园区、金融支持、产业整合、产业服务、产业招商五大平台,从基础服务到增值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办公、人才、政策、技术、资本等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助力产业聚集。打造了东湖高新高定孵化平台(EACI),从需求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平台精准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化产业服务,通过产业运营服务,推动园区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科研合作,以链式思维助力园区上下游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助力企业突破创新和产业化难点,打通园区产业生态微循环,畅通区域产业发展小循环,服务全国经济发展内循环。
产业投资方面,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依托自身产业基金为优质企业提供发展支持,着力打造“产投联动、以投促产”的产业发展生态。旗下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湖投资”)设立基金投资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已累计投资近40家优质企业,其中近一半为园区企业或拟入园企业,3家已成功上市。东湖投资以投资赋能企业成长、驱动价值增长的同时,有效促进园区招商工作,招投联动效应显著。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环保科技
(1)大气治理
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燃煤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治理及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业务:以EP或EPC、PC+O等方式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综合利用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或技术改造及运行,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货物销售或劳务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动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由公司承担动供锅炉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按锅炉产生的蒸汽量结算收入。
VOCs (工业挥发性物质)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以EPC业务模式为处理工业尾气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业务,获得合理的利润。
(2)水务治理
以BOT、TOT、ROT、股权投资并购、OM等模式承接地方污水处理厂、供水厂等水务项目,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自来水费用,实现项目盈利;以EPC、PC、P等模式承接政府或其他机构水处理方面工程业务,获取工程收入及利润。
(3) 固废处置
以BOT、TOT、股权投资并购等模式承接地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固废项目,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垃圾资源化收入实现项目盈利。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指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收入,垃圾资源化收入指通过相应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后产生的收入(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售电的收入)。
(4) 节能降碳
林业碳汇业务:为业主提供全流程的林业碳汇开发服务,与项目业主按照收益分成的模式进行合作。
智慧能源业务:以 EMC(合同能源管理)、EPC和 EC(能源托管)为核心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的全周期能源服务,在工业节能、区域能源站、光伏+储能等领域实现盈利。
工业领域EMC项目:由公司提供包括项目设计、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帮助客户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从客户通过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2、园区运营
园区运营板块围绕产业生态构建,形成了以开发收益为基础、运营服务为核心、专业能力输出为延伸、产业投资为驱动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一是物业开发与资产运营。通过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开展物业租售和持有运营,获取相应开发及资产运营收益;二是产业运营与增值服务。在基础物业服务基础上,为入园企业提供法律、金融、财税、人力、科技转化、出海咨询等增值服务,获取运营服务收益;三是专业能力输出与资源赋能。依托公司在产业研究、园区规划、设计咨询、招商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提供园区开发运营全链条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四是产业投资与资本协同。依托旗下产业基金,对优质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助力企业成长,同时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0亿元,同比增长11.37%,但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2亿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同比减少0.61亿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0.50亿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同比下降47.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 被担保人:在2026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 2026年度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565亿元。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园区运营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园区运营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56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6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园区运营板块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旨在满足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加速开发项目资金回笼。提供担保前,相关子公司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在未突破2026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4.956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授权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为21,696.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2.38%。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1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2月13日、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7、8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7、8、9、11、12、13、14、15、16、17、18、1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二) 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三)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报酬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其中2026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含税),202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8万元(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7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③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13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5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2026年审计收费较2025年预计增加20万元,审计定价系依据公司核算主体家数、各分子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1,326,085.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披露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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