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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应收账款回笼,压降两金规模,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发生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的保理业务交易的情况,中电惠融在同等条件下的保理融资利率应不高于非关联方保理融资利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中电惠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电惠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4,685.71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杨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约定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授信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含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2、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故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全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电财务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其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1,10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24%,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6%,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6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2%,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0%,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4%。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根据中电财务2025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资产总额615.91亿元,负债总额559.46亿元,净资产56.45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88亿元,净利润2.96亿元。

  (三)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公司”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电财务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含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业务合作限额

  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2、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其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其为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其为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6、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五)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2、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3、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4、中电财务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5、中电财务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复杂波动经济环境下资金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价值。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公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每半年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认为中电财务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余额人民币171,081.50万元,向中电财务贷款余额人民币118,494.0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均提升至人民币70亿元,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协议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拟签订的《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年度经营绩效评估情况以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及考核方案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议,确认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结合2025年薪酬及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包含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有关制度的规定,制订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领取薪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且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按月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由年度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公司利润总额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核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60%。

  (三)其他规定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时间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三分之二的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迅、姜涛、蔡元庆、王明江、李文智、张盛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447.43万元。公司以前期间计提跌价的部分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相应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涉及转销金额人民币10,695.74万元。综合考虑计提和转销,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人民币-4,751.69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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