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57.76万元(不含银行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注:1、项目支出不含银行手续费;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差系数据计算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4月13日)4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思尼克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思尼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3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弈安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弈安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安仓”)。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亿安仓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南京亿安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进行销户。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合计人民币3,059.20万元。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9,641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5,359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18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年9月23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6.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人民币51,52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1,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85.51万元。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含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闲置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九)其他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2026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子票据)、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6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关联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房屋租赁以及短期借款等。
(1)预计采购类(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78,000万元;
(2)预计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23,000万元;
(3)预计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00万元;
(4)预计向关联方短期借款约人民币550,000万元。
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短期借款额度在2026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资金需求、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预计的,该预计额度是交易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况、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变化、资金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主要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中电信息、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为未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带动公司利用自身丰富的产品线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及增强竞争优势;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5亿美元。同时,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9,370万美元。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银行融资担保预计情况
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CEAC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chain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亿安仓香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美元,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注2:本次所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是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开展业务担保预计情况
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9,370万美元,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上表注1和注2同样适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本次审议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5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9,370万美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人民币210,540.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07%。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避险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交易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和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全年交易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国际集散地的区位优势,公司选择在香港开展电子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业务,并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将部分境外采购的货物进口到境内进行销售,因此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锁定交易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全年交易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4、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全年交易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汇率管理小组报告。
4、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5、财务中心负责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操作环节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交叉监督复核,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65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前访问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朱颖涛,总经理刘迅,独立董事蔡元庆,财务总监田茂明,董事会秘书刘同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6:30通过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前访问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日增
电话:0755-82538660
邮箱:zdgdb@cecpor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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