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0,000,000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用途

  1、印刷版材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之一,已建立完善的印刷版材产品体系,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和业务发展,公司目前主要以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两大产品为主,其中胶印版材以CTP版材为主,包含热敏CTP版材、UV-CTP版材等,柔性版材包含传统型感光树脂柔性版、数码型感光树脂柔性版及超软感光树脂柔性版等多种品类。

  印刷版材是传递图文信息的物理载体,在印刷过程中发挥了两大功能:(1)通过制版,准确获取并记录原稿中的图文信息;(2)在施印过程中,将图文信息准确、快速地传递到承印物上。印刷版材的质量决定了能否精确地将原稿中的图文信息一一还原,并且准确、快速地将该图文信息传递到承印物上,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耐印率,从而直接影响印制品的最终呈现效果以及印刷成本,在整个印刷过程中扮演了“模板”的关键角色。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刷书籍报刊、画册说明书、瓦楞纸箱、食品包装盒(袋)、药品包装物、不干胶标签、RFID电子标签等多种印刷品。

  2、数码印刷和电子陶瓷材料业务

  2025 年度,公司完成对上海易加易与安徽芸瓷的投资控股,上海易加易专注于数字喷墨轮转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印刷行业提供数码印刷设备及配套油墨耗材,是公司在数字印刷领域的重要业务延伸;数码印刷设备是一种无需借助印版、胶片等传统印刷媒介,直接将数字化图文信息通过电子系统转移到承印物上的机器。其核心逻辑是“数字化输入-数字化输出”,可实现数据驱动的按需印刷,具备短版、可变、快速交付的核心特征,区别于传统胶印机依赖印版、适合大批量标准化印刷的技术路径。与传统印刷设备相比,数字印刷机的关键优势在于省略制版工序,能灵活处理个性化订单,且起印量低、换单速度快,契合小批量、多批次的现代印刷需求。

  安徽芸瓷主营电子陶瓷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为氧化铝陶瓷基板。该产品凭借优异的绝缘性能、导热性能与机械强度,可有效解决大功率电子器件散热难题,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无线通信、航空航天、工业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及半导体等多个领域。

  (二)公司经营模式

  在经营模式上,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策略,与核心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销售方面,依托覆盖全国28个省市区及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销网络,构建了以经销为主、直营为辅的销售体系,具备较强的渠道管控与市场渗透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2025-036)。

  2、2025年10月16日公司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文丰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娄立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编号:2025-047)。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安徽芸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于2025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安徽芸瓷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收购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7.94%股权,并于2025年10月完成工商登记,上海易加易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公司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20,000,0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编号:2025-02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编号:2025-028)。

  5、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10,000,0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5月2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17.2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404.95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88.44万元,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992.9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0,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0,292.9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176778889987账户期末余额4,682.61万元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4,3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516362(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笔资金于2026年1月5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11,688.4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0,7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992.97万元,其中10,700.00万元已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0,292.97万元,其中4,3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0月延期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2631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20,476.6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498,410.8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1,197,797.6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3,445,877.5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3,445,877.52元。

  在综合考虑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1.公司自 2024年10月上市,因上市未满三年,上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2024年、2025年两年数据。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422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文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电子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9”,投票简称为“强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与关联方STRONG PLATES EUROPE, S.L、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约定2026年至2028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400.00万元,其中预计销售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80,500.00万元,服务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委员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签署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等具体事宜。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此前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2025年度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STRONG PLATES EUROPE, S.L

  STRONG PLATES EUROPE, S.L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法定股本3,000欧元,执行董事Alberto Martinez Redondo,注册地址为No.348, Street Valencia, Barcelona,主营业务为印刷版材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208,329.82欧元,净资产为7,569,609.95欧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1,182,936.93欧元,净利润1,508,468.96欧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如敏,注册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上元街2号,经营范围为“销售:印刷器材、印刷设备及其周边零配件、印刷耗材、感光胶、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金属制品、办公用品、纸制品;产品包装设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25,559.04元,净资产为3,503,649.08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9,383,272.20元,净利润780,821.59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卫东,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花园C区10栋1单元102室(12),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耗材、办公设备及耗材、自动化工业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225,534.42元,净资产为1,493,570.5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7,686,596.20元,净利润81,434.71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翮,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龙眠大道618号协众雅居10幢1710室(高新园),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配件、印刷耗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05,127.12元,净资产为-1,728,950.27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880,680.75元,净利润-653,498.22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26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白福钱,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坑尾街1号201,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配件、印刷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五金制品、光电子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12,715.55元,净资产为784,978.76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773,285.89元,净利润70,458.99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TRONG PLATES EUROPE, S.L系公司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等系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与公司的过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其目前的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可以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源优势互补,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与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