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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方案的制定与程序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7.2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相挂钩,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由公司根据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将依据激励方案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整体薪资水平与岗位贡献、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五、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08,925.9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4,314,607.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利润分配依据,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993,869.70元。基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与盈利能力,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688,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34,431.65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688,63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53,875,4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8,564,08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若在分配方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2,813,063.3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机制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合规性与可持续性。

  本方案基于对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投资需求的综合分析制定。本次现金分红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该安排与公司当前业绩及未来前景相适应,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保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日常经营与资本开支计划不会受到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将保持稳健。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65.544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8.88元。截至2023年9月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71,969,107.2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4,398,496.02元后的金额897,570,611.18元,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5,984,688.65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71,585,922.53元。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3]454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3年9月14日,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威泰电子、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指定客户经理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金额4,943,396.16元。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已全额转出。

  (四)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109.6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用于投资该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922.4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4月23日,公司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8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7,947.9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开通协定存款服务,相关利率、计息周期等具体条款以银行协定存款协议约定为准。

  注2:上述定大额存单在货币资金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除议案4.00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它议案已由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上述议案6.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陈星先生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7年07月28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星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星先生辞任董事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陈星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陈星先生辞职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40,000股,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艳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艳群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曦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邓艳群简历

  邓艳群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 1995年,历任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主管、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主管;1996年担任惠州市群星电子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9年5月自由职业;1999年6月至2006年5月担任深圳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威泰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552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4653万股,合计持股5522.5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邓艳群女士和陈星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邓艳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陈曦女士简历

  陈曦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3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曦女士为邓艳群与陈星之女。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16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本公司对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0,而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因违约风险相对较高,本公司视同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来管理。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对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二)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10-12月利润总额2,164.6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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