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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66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1,189,899,988.68 元。扣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0,360,588.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 00110000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的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阶段性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购买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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