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88.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992.97万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0亿元额度。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机制健全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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