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4
债券代码:127067债券简称:恒逸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8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从2026年7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3、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10.41元/股调整为10.36元/股。
4、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10.36元/股调整为10.3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81元/股),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从2026年7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2,642,949张,占发行总量的8.81%,目前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未持有恒逸转2;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恒逸转2”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恒逸转2”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未来拟减持“恒逸转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恒逸转2”的相关约定,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至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议案11至议案1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4的子议案14.01和14.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4的子议案14.01和14.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由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函告,获悉恒逸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7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逸集团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
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81元/股),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 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从2026年7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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