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概述
为把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与风控体系,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以认购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参与有关项目投资。
具体为:
项目一:以3,000万元认购“青岛仪象奔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项目二:以1,000万元认购“嘉兴灵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项目三:以1,000万元认购“嘉兴资烁极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公司参与投资的上述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尚处于募集阶段,最终合伙人名单及总认缴规模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于各合伙中的具体出资比例暂未确定。
以下就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作出介绍。
二、 本次投资项目的情况
项目一: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合作模式
2.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1. 基金名称:青岛仪象奔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K7Q2AN98
3. 出资额:1,000万元
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216号1号楼联合大厦907-21
6. 基金管理人:上海仪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仪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现有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认缴
所有合伙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其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豁免适用合格投资者最低实缴出资额限制的特殊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外,单个投资者最低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万元,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全部以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管理人书面缴付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 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包括3年投资期和2年退出期。本合伙企业5年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如根据经营需要,基金存续期需要延长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1年。1年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长的,则应当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3. 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适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 投资项目境内或境外上市(IPO)后,本合伙企业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投资项目股票的方式进行退出;
★ 投资项目被并购上市的,向并购方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
★ 投资项目后续融资时,根据后续融资估值情况,向投资项目的后轮投资者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
★ 其他退出方式退出投资项目。
4. 管理人及投资决策
(1) 管理人:
各方一致同意,委托上海仪象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委派,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其委派的投资经理,但应在变更后及时通知本基金合伙人。上海仪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1085。
(2) 投资决策
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决策活动相关的管理、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决策和实施。在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提供管理服务。
(3) 管理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制定投资方案;负责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方案的实施;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代表本合伙企业出席被投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如本合伙企业有权委派董事)、股东会,发表表决意见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委派及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制定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分配的方案;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本合伙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本合伙企业报告;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5. 收益分配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在符合有关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及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应当制定分配方案、拟定分配基准日。仅以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为限向合伙人分配,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合伙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按全部可供分配收入,首先应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额。
门槛收益: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则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收益金额达到按其实缴出资额单利8%/年计算的门槛收益金额。
超额收益: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即“超额收益”),则超额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6.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应当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得因继承或承受权利而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2) 权益转让条件
未满足如下条件,投资者不得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合伙企业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收益及接受分配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受让方为合格投资者,且不得因投资者转让权益导致穿透计算的投资者总数不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受让方应承担本次转让引起的本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资者应提前十天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转让请求,并获得书面同意;拟议中的受让方应向管理人提交关于其将签署、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承诺函,积极配合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募集程序,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及其他信息。投资者向受让方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的,转让完成后该投资者及受让方各自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
项目二:
(一)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合作模式
2.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 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1. 基金名称:嘉兴灵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8MX0T8T
3. 出资额:3,000万元
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5室-42
6. 基金管理人: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现有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 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认缴
所有合伙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其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豁免适用合格投资者最低实缴出资额限制的特殊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外,单个投资者最低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万元,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全部以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管理人书面缴付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 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包括3年投资期和2年退出期。本合伙企业5年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如根据经营需要,基金存续期需要延长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1年。1年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长的,则应当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3. 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将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千寻智能(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4. 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适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 投资项目境内或境外上市(IPO)后,本合伙企业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投资项目股票的方式进行退出;
★ 投资项目被并购上市的,向并购方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
★ 投资项目后续融资时,根据后续融资估值情况,向投资项目的后轮投资者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
★ 其他退出方式退出投资项目。
5. 管理模式
★ 基金管理人
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9661。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委派,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其委派的投资经理,但应在变更后及时通知本基金合伙人。
★ 投资决策
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决策活动相关的管理、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决策和实施。在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提供管理服务。
★ 管理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权包括:
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制定投资方案;负责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方案的实施;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代表本合伙企业出席被投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如本合伙企业有权委派董事)、股东会,发表表决意见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委派及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制定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分配的方案;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本合伙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本合伙企业报告;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6.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为本合伙企业处置投资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处置项目收到的现金以及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加上投后剩余基金财产,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负及费用(包括预留费用)后,可按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分配的金额。
在符合有关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及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应当制定分配方案、拟定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收入应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后尽早分配,原则上不得晚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资产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合伙人自行承担。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的,合伙企业也可以采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本合伙企业每一合伙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合伙企业仅以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为限向合伙人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合伙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按全部可供分配收入,首先应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额。
门槛收益: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则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收益金额达到按其实缴出资额单利8%/年计算的门槛收益金额。
超额收益: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即“超额收益”),则超额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由图灵资管与深圳市见几微投资有限公司按照60%:40%的比例分配。
7.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应当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得因继承或承受权利而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2) 权益转让条件
未满足如下条件,投资者不得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合伙企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收益及接受分配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受让方为合格投资者,且不得因投资者转让权益导致穿透计算的投资者总数不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受让方应承担本次转让引起的本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资者应提前十天向管理人发出转让请求,并获得书面同意;拟议中的受让方应向管理人提交关于其将签署、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承诺函,积极配合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募集程序,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及其他信息。投资者向受让方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的,转让完成后该投资者及受让方各自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
项目三:
(一)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合作模式
2.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 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1. 基金名称:嘉兴资烁极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C1GL31G
3. 出资额:3,000万元
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5室-22
6. 基金管理人:资烁(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执行事务合伙人:资烁(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现有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 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认缴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资金金额。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合伙协议中所列明的每位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即为该合伙人有义务对本合伙企业的最大出资额。
2. 基金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全部资金到账并完成基金备案起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若本项目在可获得良好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可提前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作出提前退出项目的决定。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虽尚未从被投资项目中完全退出,但又确有可能退出的,此时,经持有1/2以上合伙份额之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其存续期限可予适当延长。
3. 拟投资标的
北京极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4. 退出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投资项目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 被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时整体IPO上市;
★ 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5. 管理模式
(1) 基金管理人
资烁(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2888。
(2) 投资决策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3) 管理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决策活动相关的管理、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决策和实施。在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提供管理服务。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资烁(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内部设立的负责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项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退出之事宜;决定项目投资的资金划转;向全体合伙人定期报告投资事务的管理和进展情况;建立合伙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投资管理制度;定期审查投资项目的进展报告,监控投资进程,评估投资绩效,控制投资风险;处理其他投后管理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全面负责本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6. 收益分配
在本合伙企业完成项目退出,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后,合伙企业将投资变现资金扣除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 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直至各合伙人届时累计获得分配的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若不足支付,则在全体有限合伙人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其次,如有余额,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优先回报,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获得实缴出资额按照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税前);
(3) 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门槛收益×25%的金额。
(4) 经过(1)(2)(3)轮分配后,如该等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则余额的15.8%应分配给管理人(管理人按照本款取得的分配收益以下简称为“超额收益”),余额的84.2%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之和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7.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拟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拟受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后续出资义务(如有)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照等。普通合伙人应代表合伙企业独立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 目的及影响
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方向,当前,战略新兴产业正处于快速迭代和商业化爆发期。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现代化的商业战略落地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与平台优势,公司可积极发掘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既有利于分享潜在投资回报,又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收益,契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 存在的风险
1.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的专业投资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本次投资基金中任职。
3.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4.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在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均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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