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3元/份(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联席公司秘书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授权代表职务,聘任陈静雅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之授权代表,并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上述联席公司秘书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起生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议案》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委任陈静雅女士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上述香港《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16元/份调整为18.56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4.53元/份调整为43.93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参股公司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390.73万元,增长42.41%,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1,299.85万元,增长197.75%,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815.03万元,增长59.71%,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15,158.37万元,增长30.00%,主要系原材料战略储备增加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增加2,894.74万元,增长72.72%,主要系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6、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5,102.20万元,增长95.40%,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4,057.32万元,增长32.60%,主要系开出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6,951.02万元,增长448.2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847.43万元,降低42.64%,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50.24万元,增长1,740.52%,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2、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57.16万元,降低53.7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软件退税款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888.92万元,降低103.16%,主要系上年同期出让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本期无;
4、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398.34万元,增长345.39%,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5.23万元,降低83,690.26%,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914.48万元,降低191.70%,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91.88万元,增长186.13%,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变动原因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8,020.27万元,降低269.50%,主要系因战略备货导致本期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重新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3名获授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因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行权价格为44.53元/份,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10、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33元/份调整为19.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44人调整为14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3.40万份调整为202.2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1.1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3元/份(调整后)。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10、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33元/份调整为19.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已达成,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14日届满,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33元/份调整为19.63元/份。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2、行权数量调整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2.00万份调整为339.00万份。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4人调整为14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3.40万份调整为202.20万份。
上述事项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5。
3、期权代码:037442。
4、行权价格:18.63元/份(调整后),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4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1.1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当前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数量。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7、行权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883.493万元(按调整后行权价格计算),其中:股本增加101.10万元(按调整后行权价格计算),资本公积金增加1,782.393万元(按调整后行权价格计算)。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0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将于2026年5月成就,14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3元/份(调整后)。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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