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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14日至4月27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1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将触发《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2025年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5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10.1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14日至4月27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1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将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电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电化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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