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4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由董事长沈志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4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10,000,037.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元/股调整为4.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沈志军、宋国华、华正果、梁全智、彭思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职工董事张晓川,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刘婷、毕金峰、沈朝晖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结合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在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新增或离任的独立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婷、毕金峰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园区(东区9号)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投票将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09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2日,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8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向集团公司出资122,254.17万元,占66.08%;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出资32,991.67万元,占17.83%;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729.16万元,占9.59%;德农种业股份公司出资12,025万元,占6.50%。
2、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42903006P;金融许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弈琳;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业务。
3、财务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2,453,129.28万元,净资产 289,340.04万元。2025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18.69万元,净利润23,334.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为最终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业务。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日各类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贰亿元。
2、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3、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同时,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必须对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账户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贰 亿元。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积极配合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向甲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配合甲方启动风险控制程序,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①乙方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②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③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针对出现的风险,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6、甲方承诺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活动;
(3)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甲方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7、乙方承诺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政府批准(如需要),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8、双方约定:
①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②若协议生效日晚于2026年6月1日,则2026年6月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适用本框架协议之规定;③本协议由甲方、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各公司印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融资渠道。公司在应对风险方面采取谨慎性原则,在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情况下,开展活期和定期存款业务,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利率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为318,532.09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5、万向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0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能”)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植饮(淳安)”)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坪山路68号的厂区1#生产车间厂房屋顶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电网,所发电力由露露植饮(淳安)优先就地消纳。自项目发电之日起,项目所发电力结算价格为0.6元/kWh(含税)。该光伏发电站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5MW,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计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预计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二)关联关系
顺发恒能与露露植饮(淳安)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露露植饮(淳安)与顺发恒能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成立时间:1993年07月02日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2828号3幢201室
(五)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六)注册资本:239527.9084万人民币
(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股62.28%)
(九)实际控制人:鲁伟鼎
(十)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总资产749,388.92万元,净资产602,103.09万元,营业收入49,294.22万元,净利润8,234.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关联关系说明:露露植饮(淳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发恒能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经查询,顺发恒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顺发恒能利用露露植饮(淳安)项目1#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出资建设装机容量2.5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免费使用屋顶及配电房等所有光伏电站相关场所、土地。优惠后的电力结算价格为固定价格0.6元/kWh。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5MW,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计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预计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
乙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乙方在甲方约20000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1#生产车间屋顶)建设 2.5 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239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电网,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促进甲方节能降耗与降低成本,公共电网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乙方作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2、 乙方免费使用甲方屋顶及配电房等所有光伏电站相关场所、土地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 自项目发电之日起,项目所发电力固定优惠结算价格为:0.6元/kWh(含税)。项目预测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估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4、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止;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三年为一个履行周期,每个履行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据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向对方提出合同条款协商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相应条款,重新签署协议并进入下一个履行周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协商请求,则自动沿顺至下一履行周期,直至25年合作期限期满。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续约,乙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露露植饮(淳安)的闲置房屋屋顶,开展光伏项目进行能源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并可产生绿色、节能的社会效益。经测算,露露植饮(淳安)每年预计可节约电费约41.83万元(按国网浙江电网供电9-17时平均价0.85元/kWh比较计算),合同期内预计共可节约电费约1045.7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3.92万元(不含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2026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经审批的激励方式实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预算为60万元/年(税前)-200万元/年(税前),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最终数额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可确定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具体视公司经营需要及规划组织实施。
三、 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2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44,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5.3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8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完成之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上述权益分派均为派息,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派息)后,应按以下方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同时,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相关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按以上方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元/股(5.3-0.5)。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承德露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44,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5.3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8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10Z002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1.74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1=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为6.26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2=0%。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剩余4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17,280,000元(尚未计利息)。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承德露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暨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2,999,99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6元/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34名持有人的可解锁数量为175.6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10Z002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1.74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锁比例X1=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为6.26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锁比例X2=0%。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三、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解锁条件,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相比返还持有人较低值,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另外,公司2025年回购的31,410,000股股份已完成注销。综上,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051,410,074.00元变更为1,016,400,074.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6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露露”)分别与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由其投资、建设、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公司及郑州露露使用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90%支付电费,项目运营期为25年。
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分别持有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转让给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能”),故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顺发恒能。为便于确认项目主体关系以及后续电站发电效益结算,三方拟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二、关联交易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二)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 成立时间:1993年07月02日
(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2828号3幢201室
(五) 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六) 注册资本:239527.9084万人民币
(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 主要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股62.28%)
(九) 实际控制人:鲁伟鼎
(十)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总资产749,388.92万元,净资产602,103.09万元,营业收入49,294.22万元,净利润8,234.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 鉴于顺发恒能与公司及郑州露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十三)经查询,顺发恒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顺发恒能,顺发恒能代替成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内容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交易电价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顺发恒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年签订了《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 现因乙方将资产转让给丙方,故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自本协议生效后,2026年2月1日之前的电费收益由乙方享有,2月1日及之后的电费收益由丙方享有。
3、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及结算开始期限内容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 郑州露露与顺发恒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年签订了《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 现因乙方将资产转让给丙方,故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自本协议生效后,2026年2月1日之前的电费收益由乙方享有,2月1日及之后的电费收益由丙方享有。
3、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及结算开始期限内容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交易电价等其余合同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3.92万元(不含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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