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锚定“绿色、创新、全球化”三大战略支点,围绕特种环保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应用场景研发等业务展开,主要产品包括镀铝纸、复膜纸、白卡纸、印刷品、光学防伪膜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实现了从单一制造业向多元化、多产业链拓展的发展新格局。
(二)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及业务经营模式
1、特种防伪环保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的特种防伪环保纸主要包含真空镀铝纸、激光防伪等环保纸质材料,产品具有高附加值、环保、美观等特点,主要应用于特定客户终端消费品、社会消费品等行业。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特种防伪环保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曾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真空镀铝纸》,在行业内保持了领先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售模式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和销售,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生产商和社会消费品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以及亚洲、美洲和欧洲等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
2、印刷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可生产的印刷产品品种丰富,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企业,生产及销售模式主要在下游企业广泛实施的招投标项目中,通过参与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公司印刷产品与终端客户的黏性较高,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较其他印刷包装产品具有高稳定性、大批量、多批次、高精度、高防伪和环保性强等特点,公司主营的环保包装印刷业务对印刷设备、设计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较其他印刷包装行业具备更高的工艺要求,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研发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应用创新力度,通过设备更新升级、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保持公司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的创新,可多方面满足客户需求。目前公司以上海为研发中心,在福建、云南等省份均建有生产基地,产品主要销往国内以及海外等多个国家。
3、工业大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工业大麻的精深加工、提取、应用场景的布局及衍生品的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拓展。在国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主要从事工业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全谱系油及其他稀有大麻素等原料的加工提取、技术研究及产品出口工作。截至报告期末,云南绿新拥有《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具备从事大麻二酚的内贸与外贸销售业务资格,可在云南省曲靖市合法开展工业大麻的加工;在国外,为了抓住海外工业大麻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E1011 Labs,通过全面科学的市场研究为生产研发提供依据,为公司工业大麻业务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市场信息支持,力求抓住国际市场对工业大麻提取物以及终端产品的需求。E1011 Labs已获准在当地开展加工制造相关业务并在美国以及全球其他合法国家和地区开展销售的合法资格。
4、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在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公司通过自有投资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内的业务,形成协同发展、规范生产的产业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孙公司绿新丰已经取得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热卷烟烟具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具备行业稀缺的“双证”资质。另外参股公司美众联取得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司子公司顺灏怡隆已取得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内销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子公司电子烟许可证的换证、续证申请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46,4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85%。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3,988,619.84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1,689.50元(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三次金额3,691,543.82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三次金额20,074.05元(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394,228.25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2,143.75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至今合计收到以上四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款40,533,642.43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8,568,738.43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今合计四次收到破产财产的分配款209,730.85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司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事项暂未有最新进展,公司将积极配合此案相关后续工作。
3、对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事项
2025年6月,公司以1.1亿元人民币投资轨道辰光,持股比例为19.30%,该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审议和披露标准。轨道辰光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将算力卫星发射至晨昏轨道,组建太空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其经营范围包括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等。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82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0,237股至16,920,4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80%至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4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46,4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与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投资事项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增资74,980,370.1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对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年2月轨道辰光各方股东就对轨道辰光增资事项正式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记载,本次公司以74,980,370.16元增资后将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为27.81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参股公司轨道辰光拟进行增资扩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放弃标的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从27.8174%变化至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相关事项亦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2026年3月2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钲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竑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钲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竑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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