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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公司对部分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2,589.18万元,上述款项系由历史原因形成,账龄超过3年,期间公司多次派人前往或以函证、诉讼等方式对上述账款予以催讨,一直未能收回。鉴于此实际情况,公司确定该部分债权已无法收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四、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依据合理、充分,核销后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3.11万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96.9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447.5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26.84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以346,134,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06,711.60元,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4.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306,711.6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59%。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5.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指标如下: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35,508,982.98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4,050.00万元、4,050.00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32%、1.07%,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审计人员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大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黎程

  拥有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重机、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丰林集团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6万元(含税),与上期相同。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水平等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人/年,按季度发放。若独立董事任职单位对其在企业兼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若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照其实际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报酬构成,根据岗位职级、工作年限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实际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报酬构成,根据岗位职级、工作年限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审议过程中相关委员已依法分别回避。经审慎研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事项提出如下建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市场发展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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